日前,以“高质量法治护航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的第十二届公司法务年会(北京)举办。会议就现代化企业的法治保障,企业风险新变化、新趋势、新应对,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经验交流等热点话题进行了深度探讨。
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张苏军表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必须加快法治中国建设的步伐,筑牢中国之治的制度根基。对于企业来说,一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注重双向推动企业法治建设。既要自上而下做出推动部署,也要注重发挥自下而上的创新发展,培育企业的内生需求。二是培养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注重推动各方面工作法治化。企业需要强大的内生动力加强法治,以高质量法治引领、保障和推动高质量发展。需要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立法部门、执法部门、司法部门等都需要厉行法治,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三是加强企业法治建设的理论研究。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立法规划室主任王翔就新公司法修订进行主题发言。王翔介绍,公司法实施后经历了六次修改,从修改情况可以看出我国公司法律制度发展的一些背景和脉络:一是赋予企业充分的经营管理自主权,二是公司法修订与我国资本市场发展一直息息相关。关于此次新公司法修订,他认为应重点关注以下方面:一是公司的设立、退出制度;二是完善公司资本制度;三是强化股东出资义务;四是优化公司组织结构;五是强化高管责任;六是强调对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七是完善国家出资公司规定;八是完善公司债券相关规定。
专家表示,在面临复杂的外部环境和新一轮技术革命、产业变革的背景下,企业高质量发展需要三个方面的高质量法治护航:一是始终坚持依法治企,为改革提供法治保障;二是始终坚持系统推进,为发展提供法治保障;三是要始终坚持提前布局,为走出去提供法治保障。
会议由法制日报社、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深圳国际仲裁院共同主办。 (关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