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2024年5月,证监会发布实施《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近日,北京证监局发现,1名投资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受让大股东持有的北交所上市公司股份后短期内卖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大股东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或者其他股东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的,三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的相关规定。
证券监管部门坚持“长牙带刺”、有棱有角,依法从严打击违规减持责任人。北京证监局已对相关投资者采取责令购回违规减持股份并向上市公司上缴价差的行政监管措施,北交所对其实施公开谴责并限制证券账户交易6个月等自律监管措施。
据悉,下一步,证券监管部门将持续强化对股东减持行为的监管,严厉打击、从严惩处违规减持行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希望市场主体自觉遵守股票交易的法律法规及各项制度规则,共同维护规范有序、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