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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大准则”从严规范 新版《证券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准则》发布
2024-09-02 记者 韦夏怡 北京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网

  良好的行业文化是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也是吸引投资者、取信投资者、让投资者放心交易的重要法宝。中国证监会副主席陈华平近日表示,证监会将在证券基金期货行业中大力弘扬诚实守信、以义取利、稳健审慎、守正创新、依法合规的中国特色金融文化,纠治拜金主义、奢靡享乐、急功近利、过度投机、“炫富”等不良风气。引导从业人员珍惜职业声誉、恪守职业道德,以诚信、专业、廉洁、负责的行业形象凝聚投资者的信任和信心。

  为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要求,引导行业机构和证券从业人员积极践行“五要五不”中国特色金融文化,强化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建设,加强投资者保护,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中国证券业协会(下称“中证协”)9月2日正式修订发布了《证券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准则》(下称《准则》),新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新准则强化引导从业人员恪守职业道德

  “为进一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引导证券从业人员珍惜职业声誉、恪守职业道德,有必要结合行业实际对《准则》进行修订。”中证协方面在修订说明中表示。此前的2020年8月,《证券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准则》正式发布。该准则发布以来对加强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2023年10月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召开,系统阐述了坚持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和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体系的本质特征和主要内涵,为做好新时代金融工作明确了方向。2024年3月,中国证监会在《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和公募基金监管加快推进建设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的意见(试行)》(下称《意见》)中明确提出要督促行业机构及从业人员大力弘扬和践行“五要五不”中国特色金融文化。2024年4月,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要推动证券基金机构高质量发展,积极培育良好的行业文化,坚决纠治拜金主义、奢靡享乐、急功近利、“炫富”等不良风气。

  新版《证券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准则》包含“六大准则”:诚实守信,专业尽职;以义取利,珍惜声誉;稳健审慎,致力长远;守正创新,益国利民;依法合规,廉洁自律;尊重包容,共同发展。

  具体来看,此次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大力弘扬和践行“五要五不”中国特色金融文化。培育中国特色金融文化是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建设金融强国的必然要求,证券行业和证券从业人员应与时俱进弘扬和践行“五要五不”中国特色金融文化,提高政治站位,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

  为此,《准则》修订稿的前五条按照“一、诚实守信,专业尽职”“二、以义取利,珍惜声誉”“三、稳健审慎,致力长远”“四、守正创新,益国利民”“五、依法合规,廉洁自律”的顺序进行阐述,在体例与中国特色金融文化保持一致的基础上,尊重行业特点,形成具有证券行业特色的道德准则以及针对证券从业人员的特定展业要求,引导从业人员珍惜职业声誉、恪守职业道德,推动培养德才兼备的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

  二是整合凝练原《准则》的部分条款。在符合“五要五不”要求前提下,《准则》按照关联性原则进行整合,保留原条款基本要义。本次修订对部分条款进行了内容合并与更新:将原《准则》的“二、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与“三、守正笃实,严谨专业”整合为新条款“诚实守信,专业尽职”,将原《准则》的“一、敬畏法律,遵纪守规”与“五、公正清明,廉洁自律”凝练为“依法合规、廉洁自律”,将原《准则》的“六、持续精进,追求卓越”与“九、关爱社会,益国利民”调整为新条款“守正创新,益国利民”。

  三是持续倡导尊重包容、共同发展的行业生态。修订稿的最后条款保留了原《准则》“尊重包容、共同发展”的主要内容,该条则注重打造证券行业良好的精神面貌,从行业生态、社会共同体的角度进行补充,进而推动证券行业与全社会的整体和谐、稳定发展,契合《意见》提出的“优化行业发展生态”指导思想。同时,修订稿对该条款进行补充与完善,在最后发出倡议“做有格局、有担当、令人尊重的从业人员”,总结了《准则》作为从业人员行为指引的功能定位,引导行业从业人员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树立良好社会形象。

  强化声誉风险防范意识 把好人员“入口关、晋升关、出口关”

  “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大局意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准确把握‘五要五不’的深刻内涵,积极履行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建设主体责任,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引导从业人员树立崇高精神境界和道德修养,守住合规底线,筑牢廉洁自律意识,督促从业人员规范言行,珍惜行业声誉、公司声誉和个人声誉,坚决抵制与社会公德、中华传统美德、职业道德相背离的不良行为。”中证协强调,应加强人员管理制度建设,对照《准则》要求于2025年3月31日前更新完善相关制度文件,并至少组织1次面向全员的职业道德宣导活动。相关制度中应建立形成道德模范、先进典型的正向激励机制,明确违反《准则》行为的警示、惩戒措施。

  中证协指出,相关机构应把好人员“入口关、晋升关、出口关”,强化对人员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廉洁从业情况的考察。对存在负面声誉信息的人员,公司应当审慎聘用、任用。对存在违法违规、失德失范行为的人员坚决予以出清,不断净化从业人员队伍。

  同时,相关机构不得以相关人员已离职为由规避声誉信息报送职责,应形成有效声誉约束;应当按照全员全程、预防第一的原则,强化全员声誉风险防范意识,主动防范声誉风险,高度重视公司人员不当行为引发的声誉事件,及时总结梳理可能影响公司声誉的风险驱动因素,完善风险管理预案,建立健全快速响应、稳妥有效的声誉风险处置机制,主动维护、巩固和提升公司声誉,展现从业人员的良好风貌和行业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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