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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出手重罚 又有基金“老鼠仓”曝光
2024-08-27 记者 韦夏怡 北京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网

  近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披露了两则行政处罚决定书,两名前基金公司员工利用职务便利操作“老鼠仓”的违法事实浮出水面。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张某自2018年10月31日起担任上海某基金公司所管理的A基金的基金经理,负责该基金产品的投资决策等工作。2022年8月5日,张某卸任A基金的基金经理并从公司离职。2018年10月31日至2022年8月5日期间,张某因职务便利知悉与A基金有关的投资决策、交易标的、交易时间等未公开信息。在该公司工作期间,张某控制另一个证券账户——“闫某”的广发证券账户,指挥其配偶刘某具体操作“闫某”广发证券账户进行相关下单交易。经查明,自2018年10月31日至2022年8月5日期间,“闫某”广发证券账户买入沪深两市股票共656只,与A基金趋同买入股票393只,趋同买入股票只数占比59.91%,趋同买入金额6.66亿元,趋同买入金额占比59.80%,账户趋同买入盈利金额1566.26万元。

  上海证监局认为,张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基金法》第二十条第六项的规定,构成《基金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张某作为基金经理,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行为持续时间长,违法所得金额大,违法情节较为严重,决定没收违法所得1566.26万元、并处以1566.26万元罚款。同时,对张某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自监管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原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其他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同日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还有一名前基金公司首席交易员也因利用未公开信息搞“老鼠仓”受到处罚。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王某虎于2008年3月入职某基金公司,并于2018年10月起担任公司首席交易员,2023年7月离职。自2014年1月8日起,由于岗位工作需要,公司为王某虎开通了O32投资交易系统的相关权限。王某虎通过上述系统查看并知悉了公司在管的“A时代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持仓及成交回报等未公开信息。2021年3月至2023年7月,王某虎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违反规定,明示、暗示占某礼从事相关交易活动。上述期间,“占某礼”证券账户与“A时代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发生趋同交易。

  上海证监局认为,王某虎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二十条第六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对王某虎明示、暗示他人利用未公开信息从事相关证券交易的行为,处以5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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