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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纳税大势所趋路途仍待厘清
2018-10-10 作者: 吴学安 来源: 经济参考报

  眼下,网络店铺商家不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表面原因是因为商家本身没有进行工商登记,没有获取正规发票的来源,而最主要的原因则是为了避税。即将实施的《电子商务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同时规定,即便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在首次纳税义务发生后,也应当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并如实申报纳税。这意味着,即使是淘宝上的小店铺或者通过微商等形式零星小额交易的经营者,都应如实申报纳税。

  阿里巴巴集团董事长马云此前曾表示,尽管目前国家没有收税,网商也要把税款放在一边,不纳税只是一个奖励、红利。

  如何对电子商务进行税收征管,一直是税务机关和有关专家关注的问题,要解决网店是否应该纳税的争议。一方面,要明确,鼓励电商发展不代表不依法治税和依法纳税。另一方面,从公平税负、有利于市场竞争的角度来看,依法治税不能允许任何平台上有超出税法规定的领域;从提升纳税意识,促进税法遵从的角度来看,税收管理不能存在真空,依法纳税必须践行。即使按照法律规定免税,税收管理如登记、申报等工作也必须到位。

  事实上,个人网店征税从2012年淘宝交易量突破万亿开始,就成了关注的焦点。而高层考虑到网络市场发展现状和促进创业就业的需要,也在一段时间内对尚不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自然人放宽准入条件。相比电子商务更加发达的国家,我国网店征税在税费依据及实际操作上仍面临不少困难。但是,电子商务的本质仍然是商品交易,只是与传统的交易方式有所不同,所以针对电商征税是一个必然的趋势。

  对淘宝上几百万职业卖家来说,无税收和无店面成本是他们赖以生存的基础。一旦征税,价格抬高,利润减少,部分卖家就可能另谋出路,可能会对刚刚繁荣起来的电商形成阻碍。但是,很多人没有注意到,电商企业和电商平台本身已成为国家纳税的重要力量,尤其是平台拉动海量税收的事实。对平台上的小企业长期不征税,也不利于放水养鱼、拓宽税基、拉动就业。因此,对电子商务领域补充设置有关条款,尤其针对纳税主体、征管对象、税收管辖等问题需要深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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