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然资源部、中国工商银行联合印发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双方下一步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工作目标、合作机制等内容。其中,工商银行计划在未来五年为海洋经济发展提供1000亿元融资额度。
据了解,双方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工商银行除了提供1000亿元融资额度,并推出一揽子多元化涉海金融服务产品,服务一批重点涉海企业,支持一批重大涉海项目建设,促进海洋经济由高速度增长向高质量发展转变。
《实施意见》明确将重点支持传统海洋产业改造升级、海洋新兴产业培育壮大、海洋服务业提升等重点领域发展,并加强对北部海洋经济圈、东部海洋经济圈、南部海洋经济圈、“一带一路”海上合作的金融支持。
值得一提的是,《实施意见》还要求,要创新海洋经济发展金融服务方式,探索符合海洋经济特点的金融服务模式和产品,构建海洋经济抵质押融资产品体系,形成海洋经济供应链金融服务模式,完善涉海项目融资服务方式,探索海洋经济投贷联动业务模式,探索建立海洋经济信贷风险补偿和担保机制,试点共建海洋经济特色金融机构,加强涉海投融资项目的组织与实施,构建顺畅的政银合作机制。
针对探索符合海洋经济特点的金融服务模式和产品,双方在构建海洋经济抵质押融资产品体系方面分工明确。其中,自然资源部指导沿海各省、市海洋主管部门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做好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权抵押登记工作,公布抵押登记程序,完善抵押处置方案。工商银行沿海各省、市分行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创新涉海金融产品,开展海域、岸线、无居民海岛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推进在建船舶、远洋船舶和渔船抵押贷款,发展海产仓单、海洋高新科技专利权、涉海企业股权以及码头、船坞、船台等新型涉海资产抵质押贷款业务。
对海洋渔业、海洋油气业等已形成规模、优势突出的集群化海洋经济特色产业,《实施意见》提出,以行业龙头作为核心,将金融服务嵌入其上下游产业链条,形成集支付、结算、投融资、保险为一体的供应链金融解决方案,并借助工商银行有关平台支持企业经营和销售,通过“互联网+海洋”的方式支持海洋产业发展壮大。
与此同时,在审慎把控PPP项目融资风险,严格执行PPP领域相关政策制度的前提下,通过PPP项目融资积极支持国家“蓝色海湾”、“南红北柳”、“生态岛礁”三大重点生态修复工程;通过项目贷款、项目营运期贷款积极支持港口、码头等涉海基础设施以及海洋经济示范区建设;通过滩涂资源利用贷款积极支持沿海滩涂资源整理改造;通过融资租赁积极支持重点优质船舶及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发展。
最后,《实施意见》还提出,试点共建海洋经济特色金融机构。在海洋经济示范区和创新示范城市中开展试点工作,探索由当地海洋主管部门和工商银行整合资源共建海洋经济特色分(支)行,在业务权限、人员配置、财务资源等方面给予适度倾斜,提升对海洋经济重点地区涉海企业的专业化金融服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