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网站14日消息,财政部近日印发《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财政部将于2018至2019年在天津市、山西省、吉林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河南省、四川省、贵州省、深圳市等10地开展试点,通过试点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绩效指标体系,探索创新评价形式、评价方法、评价路径,稳步推广第三方绩效评价。
指导意见称,针对当前政府购买服务存在的问题,准确把握公共服务需求,创新财政支持方式,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将第三方绩效评价作为推动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的重要措施。结合开展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编制工作,进一步研究细化项目分类,探索创新评价路径。按照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和推广政府购买服务的要求,加强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绩效评价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等之间的衔接,形成合力,统筹考虑各地区、领域和部门的实际情况,提高评价实效。
指导意见还从明确相关主体责任、确定绩效评价范围、择优确定评价机构、建立健全指标体系、规范开展评价工作、重视评价结果应用、做好评价经费管理、加强信息公开和监督管理等八方面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