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3日从中国债券信息网获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试点开展金融债券弹性招标发行的通知。
所谓弹性招标发行,是指金融机构在银行债券市场招标发行金融债券时,有权根据事先设定的规则,动态调整最终债券发行规模的行为。根据通知,试点阶段,单期金融债券发行规模弹性调整比例不得超过其初始发行规模的50%。
“金融债券发行应坚持市场化原则合理定价,充分体现金融债券的风险收益特征,不得以互持方式扭曲金融债券定价。试点初期,弹性招标发行暂适用于开发性、政策性金融债券的发行,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可根据试点情况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央行表示。对于发行价格与二级市场上市交易价格偏离过大的情况,发行人或主承销商(如有)应在金融债券发行情况报告中予以说明,并有义务接受监管机构、市场机构的质询。
通知要求,金融债券招标触发发行规模弹性调整机制的,发行人应严格按照事先披露的规则进行调整操作。调整结果经发行人和中国人民银行观察员签字确认后方能生效,有关决策材料应妥善保存。通知还强调,金融债券通过招标或者簿记建档等方式发行过程中,承销商应严格按照中标价格向投资人分销债券,相关各方不得以手续费、财务顾问费、二级市场交易等任何方式变相向投资人额外返还承销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