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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信息安全须形成部门合力
2018-07-23 作者: 记者 赵东东/整理 来源: 经济参考报

  据报道,我国正在开展的全国网络安全执法大检查行动中,首次开展针对大数据安全的整治工作,具体包括大数据的采集、存储、应用、传输、销毁等全生命周期的监管和安全保护。据透露,大数据安全整治将全面对我国大数据信息内容、存储位置、所涉企业进行摸底。同时,对企业采集信息来源开展执法检查,对数据采集的合法性、应用的范围限制等进行确定。

  对此,不少网民表示,在大数据时代,保护数据信息安全成为社会关注焦点,各个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形成合力保护大数据安全。同时,还要严惩运用大数据进行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有网民表示,随着信息化的发展,以大数据为基础而发展的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等,正在潜移默化地改变着生活的各个方面,渗透到各个行业和领域。随之而来的是,大数据安全问题愈发重要。

  网民“剑锋”称,一个修图的手机APP,原本只需相册和相机的权限,可是你根本没注意到,它还采集了你的手机联系人、定位等其他数据,这背后存在网络安全问题。现在很多互联网公司无底线地采集和使用个人隐私数据,很可能导致数据泄露而引发重大系统性风险。

  网民“水平”表示,大数据技术的发展,使得数据信息的收集变得十分容易,而大数据的“大”,暗含了其价值是与数据信息的巨量相联系的,这就使一些数据信息收集者拼命去获得越来越多的数据信息。从国内外的实践看,具体到不同的数据信息收集行为,其收集数据信息的对象、范围是不同的,是有相应限制的。

  网民“程琳”称,要牢固树立保护大数据安全意识,严惩运用大数据进行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要抓紧修改和完善打击大数据犯罪的相关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依法保障大数据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网民“张舵”表示,大数据时代,保护数据信息安全成为社会关注焦点。鉴于大数据在我国起步较晚,相应的法律制度并不完善,造成数据信息收集和处理对个人隐私构成侵犯,危害社会公众自身权益。基于此,有必要围绕大数据时代数据信息收集法律规制开展研究,从主体资格、对象范畴、方式方法、法律基础等维度,为数据信息收集完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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