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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银行代收”的垄断还有多少
2018-07-04 作者: 张淳艺 来源: 经济参考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6月27日发布通报称,北京市交管局在交通违章罚款管理中未经公开竞争性程序,指定工商银行作为罚款唯一代收银行、线下交纳罚款只能通过工行卡办理等行为,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并将督促北京市交管局尽快整改到位。对此,北京市交管局承诺尽快整改,今后牡丹交通卡仅作为普通信用卡,不再强制驾驶人使用。

  一直以来,许多驾驶员习惯了交通违章后到交管部门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但或许很少人会想到一个问题,为什么只能是这家银行,而不能到其他银行办理?明明家门口就有别的银行网点,却不得不舍近求远跑到指定的某银行,不仅给当事人带来不便,这种作法本身也涉嫌违法。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是市场机制高效运行的重要基础。我国《反垄断法》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不得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以北京为例,北京市交管局指定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作为唯一代收银行,排除、限制了其他具有合格资质和服务能力的银行参与交通违章罚款代收业务竞争。

  许多“指定银行代收”都是早些年形成,在当时有一定的合理性。但随着2000年《招标投标法》、2008年《反垄断法》相继实施,有关部门理应依法依规进行调整,遵循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选择合作银行。然而,由于种种原因,许多地方和部门并未进行整改,而是继续坚持指定银行代收的作法。

  2016年6月1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就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作出安排,要求从源头上规范政府行为,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但从现实情况来看,一些行政机关显然并未按照《反垄断法》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要求,加强自我审查,有序清理有关政策,规范行政行为,防止排除、限制竞争。这也从侧面折射出反垄断的任重道远。

  今年是《反垄断法》实施10周年,各地不妨以此为契机,对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进行排查梳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求北京市交管局整改具有示范意义,各级市场管理部门要积极履行职责,切实做好管辖领域的反垄断调查,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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