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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组织“黑恶化” 路数堪比邪教
基层民警普遍认为,传销组织屡打不绝根源在于司法认识未跟上实际变化,新司法依据亟待出台
2018-05-31 作者: 记者 胡靖国 孙亮全/太原报道 来源: 经济参考报

  山西临汾警方近日侦破的“传销”黑恶组织案中,发现一些异地聚集式传销组织已经从经济犯罪“变异”成暴力集团犯罪,成为黑恶势力犯罪组织。他们将“人”变成传销的“产品”,通过暴力和强力洗脑等方式迅速将受害者培养成犯罪工具,组织裂变迅速,路数堪比“邪教”。

  “精挑细选”受害者

  临汾市尧都区公安局近期在辖区摸排中打掉数个传销组织窝点,经深入挖掘,发现这些异地聚集式传销组织已经变异,所犯罪恶和社会危害触目惊心。他们借助网络,通过各种手段“精挑细选”受害者。

  传销组织对受害者选择有着严格的“标准”。尧都区公安局局长谢庆军介绍,临汾市的传销组织,只吸纳四川、重庆、河南三地年轻人,其他地区的不要,尤其严格禁止本地人加入。“个子高的、体重大的、学生、公务员、已婚人员、复转军人、有犯罪前科人员等统统不要,这些人要么不好控制,要么受社会关注度太高,易出麻烦。”

  骗人的借口集中为招工和婚恋。他们在“58同城网”或“百合网”上向河南、四川、重庆地区发布招聘员工或征婚的虚假信息,通过QQ、微信等与联系对象交谈,详细了解联系对象的收入、学历、经历、爱好等情况,经过“寝室主任”分析选定后,由推荐者引诱联系对象来临汾,当确定联系对象来临汾时间、车次后,“寝室主任”即将情况汇报给“大主任”,“大主任”组织另外两个“寝室主任”进行研究,确定方法步骤,由其中一个“寝室主任”安排女性接站,另一个“寝室主任”布置场景、负责接收。接站人到站后首先远距离观察联系对象,如果联系对象不符合组织规定要求即放弃,如果符合要求即取得联系,将联系对象带至该组织租住的窝点。

  四川达州贫困农村的小伙子罗某是这次抓获的一个“大主任”,管理着六个寝室。2014年他被“临汾钢铁公司招工”的名义骗到临汾。“这个网友跟我聊了很长一段时间,给我发了大量的企业照片、工地施工图片、招聘信息等等。”罗某供认说,看到这些信息他动心了,为挣钱他来到了临汾。

  民警介绍,传销组织都会根据当地的情况,编造一些似是而非的信息,如临汾有修路工程就说这边修路招工,有什么企业,就编造这些企业招工信息,半真半假。事实上,罗某应聘的“临汾钢铁公司”早在1998年就已经被兼并重组。

  “也经常发生男人冒充女人与网友网恋的情况,互相以‘老公’‘老婆’称呼达半年之久的,有可能是男人在冒充。”专案民警说。

  受害者半月成“犯罪工具”

  专案民警介绍,这些传销组织将受害者骗到窝点之后,通过成型的“套路”,“加工厂”“流水线”式操作,分工明确,依靠暴力、洗脑等手段,半个月就可将受害者培养成合格犯罪工具。

  受害者一进门先“净身”,被带到接纳新受害者的寝室,在院子里安排其他两三个寝室长把守,屋内四角分立四个男人。在受害者进屋后心神不宁的时候一分钟内“抖开”,即告诉受害者“进到这里你回不去了”,大部分受害者会情绪急剧波动,头脑瞬间空白。趁此机会,男人们一拥而上,控制受害者四肢,若遇反抗,则利用提前准备好的湿毛巾捂嘴,打一顿让受害者冷静下来,之后搜走全身物品,换拖鞋,防止逃跑。女同志再上去倒杯水,进行劝说:“反正都这样了,慢慢就好了,我们都这样过来的。”此阶段为“暴力屈服”阶段,以换拖鞋、捂毛巾、暴力殴打等限制人身自由,将随身物品全部抢走,并问出各种密码。

  第二阶段为“考察者”“上线”阶段,限制受害者人身自由之后,以折磨的方式“考察”。夜晚一两点开始组织“出早操”,在客厅穿着内衣,采取双手托冰“握手式”站立数个小时,白天以“半个屁股在板凳上,直立腰身,面壁”的方式“坐板凳”一天,除此之外,还通过“言语威胁”“减餐”“脱光衣服泼凉水”“烟熏”“种樱桃(在脖子上吸唇印)”“殴打”等软硬暴力折磨。7至15天后,不堪折磨、接近崩溃的“考察者”就“自己悟了”,同意掏钱或者骗亲戚朋友的钱购买“虚拟产品”。“上线”时会有隆重的“仪式”,并邀请两个其他“寝室主任”见证,体现自愿,之后继续“升华”。

  第三阶段为“老板”阶段,交了钱就成了“业务老板”,除了“出早操”等,以心灵鸡汤、经济学片段、未来前景等杂糅的“精粹教材”开始“培训”洗脑,在这种类似“邪教教义”摧残下,一般15天就对“出人头地”彻底深信不疑。

  成为“老板”后,这些受害者变成了害人者,此时团伙发给受害者手机等工具,按照团伙的分工要求开始“招工”,以各种借口向亲戚朋友骗钱,按照“话术”骗人入伙,同时对新入伙成员施暴。

  这些传销组织裂变极快,人员一旦发展到100人,就一分为二,各领50人觅地继续发展。警方审讯掌握,尧都区被打掉的传销组织仅为陕西渭南裂变的一条下线,2014年裂变到临汾之后,已由30余人发展为两个集团150余人,骨干成员基本固定,同时在外地裂变出下线。临汾警方近日在运城市打掉一批下线团伙。

  组织“因材施教” 成员深信不疑

  据警方介绍,这些传销组织针对不同等级成员设计不同的教材“因材施教”,极具“邪教路数”,成员深信不疑,作恶毫无负罪感。

  这些传销组织分为“老板—寝室主任—大主任—经理—大经理—老总”多个层级,老板为业务代表,购买一至数十份不等的2800元一份的虚拟物品。“寝室主任”管理一个窝点,一般10到20人。“大主任”管理六个寝室,“经理”管理两个“大主任”。“老总”可“出局”,即拿上钱脱离传销组织。

  他们将敛取的钱财如数层层上交,直到“老总”手中,“老总”会依据组织规则定期发放“工资”。一般“寝室主任”每月领取680至980元,“大主任”领取1000至1600元,“经理”“大经理”领取1万元左右,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警方介绍,专案中的传销成员,少则一年,多则三五年,这些毫无自由的人每天食用清水煮白菜。但他们虔诚得像工蚁一样,认真学习、做笔记,兢兢业业“骗人”,不图回报,而“出局”成为“蚁后”就像挂在嘴边的胡萝卜。

  中海油集团的职工耿某,被初恋女友欺骗,2017年3月来临汾与其见面,被该组织非法拘禁,不仅丢掉了自己的正当工作,后来还成为“寝室主任”参与该组织的犯罪活动。英语八级的熊某,已考取硕士研究生,2017年4月来临汾与“网友”见面被骗加入该组织,被限制人身自由后,错失了求学深造的机会,后发展成为该组织骨干。

  2014年加入传销组织的受害者罗某经过“培训”后迅速蜕变,骗其父母将老家唯一的一头牛变卖后,买了四套“产品”,随着下线发展,2017年他成为“大主任”,管理六个寝室,每月最高领到1600元工资。成为“大主任”后,他有了短暂离开的资格,经“上级”批准,罗某2018年春节回家之后,又返回了传销窝点,继续发展“事业”,期待早日“熬出头”,脱贫发达。

  该组织“老总”将大部分非法所得予以占有,非法获利积累到一定数量后,按惯例“出局”让位,这不仅成为层级较低的嫌疑人羡慕的案例、泯灭良知“孜孜追求”的“目标”,而且使用非法所得重新进行投资,漂白身份,化身为真正的老板、企业主。

  在四川抓获已经出局的“老总”石海容和“大经理”刘元江,夫妻二人用攫取的不义之财开办了豪猪养殖场,目前已初具规模。

  “来的时间长了,骗了一堆亲朋好友,回不去了。都坚持了好几年,再坚持几年说不定就能‘出局’。”罗某说,为“出人头地”他选择了“坚持”。

  “传销”反成保护衣

  警方梳理近期打击的具有非法拘禁等雷同犯罪行为的传销组织,发现仅山西就有多个地市存在,已经处理的案件就有数十起,但都是按经济领域犯罪处理。“事实上已经跟传销毫无关系,传销反倒将真正罪名掩盖。”尧都区公安局副局长牛振林说。

  山西华炬律师事务所律师任建荣介绍,1998年国务院出台《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首次提出传销行为违法的概念。2001年最高法通过批复形式,明确这种行为以非法经营罪定罪。2009年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从非法经营罪中剥离出来,作为独立罪名写入刑法修正案。“从此前对组织传销者难以入刑,变成了经济领域犯罪,这是传销的第一次质变。”

  专案民警表示,目前,一些异地聚集式传销组织已经发生二次变异,从市场经济领域犯罪变成披着“传销衣服”的暴力犯罪集团,其侵害课题由市场经济变成人身安全,再次发生质的变化。

  一是产品从经济道具变成“人”。“以前传销还有一个产品道具,现在是赤裸裸的思想控制,产品是‘人’,只要组织往下发展,控制的‘人’越来越多,自己就能出头。”尧都区公安局经侦大队教导员关颖说,按照他们的理论,在不受到任何打击,正常发展情况下,不出十年,将发展出遍布全国的百万下线。

  二是手段从“骗”变成了“抢”。以前多是通过授课、洗脑后“卖东西”发展下线,现在则是依靠暴力手段绑架、非法拘禁,强势洗脑之后,进行诈骗等犯罪活动。

  三是组织“戒律”极强,甚至发展出专门对抗打击的流程。“戒律”规定,组织成员没有人身自由,数年不与社会接触,各个寝室成员一两个月交流一次,防止熟稔。互相之间不准有金钱来往、谈恋爱等除“业务”之外的任何交流,只能互相举报、监督。

  尧都区公安局刑警大队长张秀峰介绍,从目前侦查的情况看,有些“老板”层级的嫌疑人两年内都未曾自由出入过窝点,偶尔出入也仅限于理发、洗澡或者搬新家,一切活动均有专人监视。有些新人甚至长期吃喝拉撒均在寝室,不得到院内活动。与家人通讯有专人监督控制,只能报喜不能报忧,按设定台词回复。

  为控制低等级人员,该组织每个寝室每晚安排有两到三名骨干成员专门陪睡看守,收走外套仅剩短裤防止逃脱,并由“寝室主任”每天将安排情况逐级报告。同时,该组织在窝点及公安机关周边安排专人放哨,密切关注公安机关动向,如有情况迅速转移,逃避打击。

  一旦被发现,“传销组织”就成为这些暴力团伙的“保护衣”。“戒律”规定,一旦某个寝室案发,成员就主动交代“我是传销,我是受害者”,不涉及其他寝室,警方对普通成员只能做遣散处理。其他寝室成员则进入应急模式,在公检法等门口“放羊”盯梢,同时将买了车票送上车的成员接回安置。

  旧规难解“新课题”

  专案组民警表示,传销组织已经从经济犯罪变成暴力犯罪,其司法认识和打击手段均已过时。

  临汾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支队长杨勇介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当地警方加大线索摸排力度,同时对已经打击处理过的此类案件进行梳理,这个涉嫌黑恶势力犯罪集团的线索浮出水面。警方会同检察院、法院进行分析研究、认定后,在全国首次以黑恶势力团伙犯罪进行立案侦查,刑拘了上百人,才挖出这些触目惊心的内幕。

  首先,按照传统打击传销方式,以传销罪名立案侦查,属经济犯罪范畴,一些刑事、技术侦查手段不能介入,上下游链条难以破解。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认定要达到“三个层级30个人规模”的基本门槛。“刑拘一个人需要坐实30个人的证据链条,罪名不高,认定很难。”即便发现存在其他暴力犯罪行为,打击力度也上不去,最重的罪无非是并处非法拘禁,对组织连根拔除难以做到。

  其次,这些组织异地侵害严重,但当地发现困难。侵害对象为一些外省份年轻人,一旦他们被骗到窝点变成犯罪工具,就会侵害远在千里之外的亲朋好友和其他受害者。但窝点处于封闭小环境,选址隐蔽,频繁更换地点,每个窝点人数均不足20个人且窝点之间互不联系,与当地居民没有来往,“经理”级别单独居住,“老总”远程指挥,以规避法律打击。

  为了达到攫取钱财、发展人员目的,对“新人”百般折磨,活动严格限制在寝室内,长期使用软暴力胁迫,稍有不配合或反抗的意图,都会招来拳打脚踢。只有在侵害对象严重受伤,或不堪软硬暴力折磨自伤、自残,以及榨尽侵害对象钱财仍执意离开,该组织才会将其放弃。即便如此,为规避打击,仍逼迫侵害对象写出高额借条,留下把柄,以“所有家庭信息都了解,亲戚朋友了如指掌,不要让当地的讨债公司上门要钱”等威胁,致使侵害对象不敢通过正当途径举报、控告。

  第三,传统打击传销方式仅为“撵”,缺少手段。一位基层民警无奈地说,清查时或接到求助线索发现传销组织后,看一下有无非法拘禁,对普通成员进行登记,买上车票遣散,但实际到下一站他们就下车跑回来了。前脚警方组织遣散,买上车票,后脚就有传销组织成员将人接走,安顿在其他窝点,甚至有送出城后自己步行回来的传销人员。一个地方打击传销力度上去,他们就转移到其他地方,“你的打到我这,我的打到你那”。

  基层表示,打击传销关键在于扭转认识,摆脱经济领域犯罪窠臼,精准破解。基层民警普遍认为,全国传销组织泛滥,屡打不绝的根源在于司法认识未跟上实际变化。异地聚集式传销组织已经变成暴力犯罪集团,打击方式就该跳出打击经济犯罪的模式,在司法层面予以破解。

  基层建议,根除这个全国普遍存在的社会毒瘤,亟须各级各方扭转认识,改变多年将其仅视作经济犯罪的旧观念,根据事实,出台打击此种暴力团伙犯罪的新司法依据,基层公检法司有据可依。同时,全国一盘棋,合力集中严打,防止“按下葫芦浮起瓢”“打跑但不除根”的旧态,破解这个新司法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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