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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十一”狂欢后可以行使后悔权
2017-11-14 作者: 李云 来源: 经济参考报

  “双十一”的交易数据hold不住:据实时交易数据显示,当天的天猫交易额在13点09分达到1207亿元,破了2016年全天的交易额记录。

  如果讲,“双十一”是一个消费者与电商共同狂欢日子的话,那么,今年将添加一些新元素,那就是把信用问题挺在前面,让一切促销活动及与之相关的活动“一诺千金”。广大电商要及早适应法律要求,杜绝违法失信行为,做守法守信的电商。

  而对消费者来说,“有权不用,过期作废”。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须说明理由。消费者如果实在抑制不住购物的冲动,那么是否应该在理性之后行使好后悔权呢?网购时代,作为消费者来讲,法律赋予后悔权之后,弃权很可惜,行权很可贵。

  后“双十一”,可以激活你的后悔权。一方面分享狂欢的快乐,体验消费的快乐,让全球狂欢节“实至”;另一方面捍卫自己的后悔权,在行权过程中享受乐趣,让消费权利和消费获得感“名归”。当然,我们不提倡过度运用后悔权,滥用后悔权也不公平。核心是让“双十一”培养商家和消费者双方的契约意识与契约精神,并成为社会进步的正能量,成为市场经济体系不断完善的动力。

  行使后悔权的目的,是开启新时代和谐消费。热衷于炒信,满足于刷单,不正当竞争会破坏公平竞争与和谐消费环境,危害整个电商产业。当网购成为公众日常生活的必需品后,甚至成为“美好生活”的一部分,对网购公平有序竞争提出更高的要求。同时,电商与网购消费者之间也存在着“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的问题。只有让法治与信用成为发展的基础,才能解决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才能解决电商发展中的违法、失信问题,才能注入公平竞争的基因,才能更好地开启电商健康发展的新征程,实现电商与网购者共同的“美好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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