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服务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进一步加强境外法律风险防范,促进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国资委政策法规局和新华社经济参考报7月14日在对外经贸大学联合举办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法律问题研讨会。
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副庭长王淑梅在会上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将重点做以下三项工作。
一是研究建立“一带一路”争端解决机制和机构,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全方位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我们正在研究及调解诉讼仲裁三位一体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提高我国的话语权和主动权。
二是健全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加快出台仲裁司法解释,外国判决执行,发布一系列的司法解释,发布指导性案例,论证涉外民事关系法律法典专编等。
三是加强“一带一路”司法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升中国司法影响力。我们要和相关的部委建立“一带一路”法治人才培养平台和司法人才库,建立司法人才机制,建立司法中心的合作,构建开放型的案例平台,实现成果共享,合作供应。
从司法文件的角度来看,企业在合同订立阶段,合同履行阶段,纠纷解决阶段都要防范风险。我国企业参与“一带一路”的法律风险谈判,负责涉外商事审判的工作,也是职能部门里负责“一带一路”建设的职能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