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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淄博首起P2P网络借贷案宣判 两被告非法集资获刑
2016-10-24 作者: 记者 吴书光 济南报道 来源: 经济参考网

 

  记者采访获悉,近日,由山东省淄博市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淄博首起P2P网络借贷案宣判,被告朱某、胡某非法吸收430名投资注册用户存款2697万余元,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均获有期徒刑。

  2014年8月以来,朱某、胡某投资注册成立的淄博润禾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这家公司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为经济信息咨询,房屋租赁等。朱某、胡某在投资注册公司后创建“美E贷”网络贷款平台,通过互联网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宣传、推广其“P2P借贷投资模式”,并以提供资金借贷中介服务为由,承诺月息高达2.9%以上的高额回报。

  朱某、胡某二人通过美E贷网络借贷平台,由投资人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或者银行直接转账等方式,将投资款汇入胡某个人账户。根据朱某的安排,由胡某实际管理全部资金,朱某负责联系借款人和安排放贷工作。

  据朱某、胡某交代,淄博润禾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创建的该美E贷网络贷款平台经营的P2P网络借贷业务实际上是一种投资理财项目。依法应当经过国家金融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并接受监督,但这家公司经营此业务没有经过中国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批准。二人在实际经营过程中,也并未遵守通行的P2P网络借贷规则,深度参与资金流通。

  2015年1月,因为无法偿还出借人钱款,淄博润禾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停止了经营,被害人报案至淄博市公安局博山分局。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于2015年4月对犯罪嫌疑人朱某、胡某依法刑事拘留,经批准于同年5月对犯罪嫌疑人朱某、胡某执行逮捕。

  经查,朱某、胡某非法吸收430名投资注册用户存款共计人民币2697万余元,给投资注册用户本金造成损失共计643万余元。

  淄博市检察机关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朱某、胡某提起诉讼。被告人朱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被告人胡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继续追缴或责令被告人朱某、胡某退赔202名被害人人民币633万余元。

  近日,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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