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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滴收购优步,会得“垄断病”吗
2016-08-02 作者: 徐立凡 来源: 京华时报

    新的市场架构下,滴滴是否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将成为一个重要的观察点。对于潜在隐患,监管者不能置身事外,必要的监管审查理应跟上。放或收,目的都是维护公众利益。

    8月1日,滴滴出行宣布与优步全球达成战略协议,滴滴将收购优步中国的品牌、业务数据等全部资产。双方达成协议后,滴滴出行将与优步全球相互持股,成为对方的少数股权股东。出行平台最大的航母就此诞生。

    对习惯了网约车服务的用户而言,这场引人瞩目的并购案未必是一个好消息。出行平台是竞争最为激烈的市场之一,此前,出于培养用户叫车习惯、获取用户数据等考量,各竞争主体以补贴为主要手段打得如火如荼,在两大竞争方握手言和后,人们难免会担心,补贴是否会取消,甚至价格是否会因此上扬。

    对这一担忧,滴滴创始人兼董事长程维承诺:优惠不会终止,红包补贴未来还将长期存在。但这很可能是一张缺乏

    保障的“保票”。尽管迄今为止很难掌握滴滴出行和优步在中国的真实市场份额,但据第三方研究机构的数据,滴滴占比在八成左右,优步虽没有其此前声称的占有30%的市场,但在区域市场有一定优势,在全国排在前三位大概没有疑问。两家“联姻”,足以掌握出行市场的定价权。过去,滴滴优步的烧钱模式,已成双方难以承受之重,因为烧钱,优步2015年在中国市场亏损超过了10亿美元,滴滴拥有更大的市场份额,亏损很可能超过优步中国。在获取足够大的市场定价权后,很难说滴滴不会选择不再补贴以止损,甚至提高价格以补血的新战略。毕竟,滴滴背后的投资人实力再雄厚,总是要求回报的。

    此外,网约车已经合法化,且有效吸收了大量下岗转

    岗职工,已无须再通过烧钱证明其“社会效应”。因此,未来滴滴司机和用户即使有抱怨,也很可能不得不适应没有补贴或只能享受象征性补贴的新时代到来。

    市场竞争压力和制度压力同时减弱,通常是垄断病生出之时。根据《反垄断法》,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或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份额达到三分之二的,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滴滴收购优步中国前,已符合第一个条件,现在两个条件都符合。虽然目前出行市场尚有易到、神州专车与滴滴竞争,各地的出租车公司也在打造自己的网约车品牌,但至少在现阶段,对滴滴构不成太大威胁。新的市场架构下,滴滴这艘新航母是否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将成为一个重要的观察点。即使滴滴谨小慎

    微,也必须习惯,今后人们很可能会用放大镜观察。

    另一个考验是,过去滴滴市场主要在国内,而优步市场主要在境外。假如相互持股后双方需互相交换用户数据,那么国内用户的个人信息很可能外溢。这样就很可能限制滴滴未来的发展空间:假如滴滴今后在网约车外还想发展其他商业业务,国内用户账户与境外的连通,有可能遭受资本监管。

    对于这些潜在隐患,监管者不能置身事外,必要的监管审查理应跟上。这与当初赋予滴滴等网约车合法地位并不矛盾。让网约车合法的正向意义,是让新业态倒逼出租车改革,满足市场需求;实施必要的监管审查,是避免这个新兴市场形成恶性垄断。放或收,目的都是维护公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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