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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正式首推双创孵化专项债
2015-11-16 作者: 记者 钟源 北京报道 来源: 经济参考网

  倍受业内关注、帮助科创企业解决种子期间融资困境的专项债券终于有了新的进展。国家发改委办公厅日前向各地方发改部门印发《双创孵化专项债券发行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支持提供“双创孵化”服务的产业类企业或园区经营公司发行双创孵化专项债券。在偿债保障措施较为完善基础上不受发债指标限制。积极开展债券品种创新,为企业创造收益稳定的政策环境。

  指引明确,支持提供“双创孵化”服务的产业类企业或园区经营公司发行双创孵化专项债券,其募集资金用于涉及双创孵化服务的新建基础设施、扩容改造、系统提升、建立分园、收购现有设施并改造等,包括但不限于纳入中央预算内资金引导范围的“双创”示范基地、国家级孵化园区、省级孵化园区以及经国务院科技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大学科技园中的项目建设。

  在相关手续齐备、偿债措施完善的情况下,整体上比照此前的“加快和简化审核类”债券审核程序进行。此外,发改委还适当调整了企业债券现行审核政策及准入条件。比如,允许上市公司子公司发行双创孵化专项债券;发行主体不受发债指标限制;对企业尚未偿付的短期高利融资余额占总负债比例不进行限制;允许发债企业使用不超过50%的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营运资金等。

  对此,有业内分析人士表示,此次即将推出的双创孵化专项债券主要是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文件精神而推出的。具有拉动重点领域投资和消费需求增长和落实创新驱动国家战略的双重意义。所以其发行门槛堪比此前发改委推出的城市停车场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养老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四类专项债券。

  早在今年的6月29日国家发改委召开的“发挥企业债券融资功能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电视电话会议上,国家发改委与会领导就已透露,该委的财政金融司正在研究在更多重点领域出台专项债券指引,包括研究支持发行“双创”专项债券。“这类债券风险可能相对较大,但也将通过市场化方式,匹配较高的收益。”

  “一般来说,创业创新型公司大都属朝阳产业,成长性较好,但风险较大,面临启动资金的困扰。而从市场角度分析,尽管收益率高,投资者还是希望创业公司的项目具有稳定的现金流,因此‘双创’专项债应该更趋向项目收益专项债的性质。”上述业内人士表示,随着“十三五”创新驱动上升到国家战略,国家可能将在财政、税收等方面加大对创业企业,特别是落户科技园区、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企业的扶持力度,甚至不排除给予“一定的隐性背书”。

  事实上,除上述宽松的发行门槛外,指引在第五条中也明确,地方政府应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双创孵化项目建设,进一步完善双创产业发展规划,积极制定投资分担、使用付费、明晰产权等配套政策,为企业发行专项债券投资双创孵化项目创造收益稳定的政策环境。鼓励地方政府综合运用预算内资金和其他专项资金,通过投资补助、基金注资、担保补贴、债券贴息等多种方式,支持双创孵化专项债券发行。

  另外,对于具有稳定偿债资金来源的双创孵化项目,可按照融资—投资建设—回收资金封闭运行的模式,发行项目收益债券;项目回收期较长的,支持发行可续期或超长期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双创孵化投资基金发行双创孵化债券,专项用于投资双创孵化项目。

  “在促进‘双创’过程中,政府要勇于自我革命。”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研究所所长宋立认为,在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作用的同时,政府更多的是要做好公共服务、提供更多的公共产品,两者相结合才能使得中国经济转型更加顺利。另有专家表示,“十三五”期间,培育以“双创”为代表的经济增长新动能将是重中之重,更多利好将陆续出台。具体到“双创”而言,应着力完善双创的体制机制,包括搭建新平台大力支持“众创空间”的发展,完善创业投融资机制,打造良好双创生态环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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