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沪实施离境退税政策 退税率11%
2015-07-02    作者:记者 鲁畅 周蕊/北京 上海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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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日,旅客在位于北京首都国际机场T2航站楼国际出发区的离境退税柜台咨询退税政策。新华社发(马儒壮/摄)

  7月1日,北京和上海作为全国首批城市,率先面向境外旅客实施购物离境退税政策。
  根据政策,北京市境外旅客实施购物离境退税门槛为500元人民币,退税率11%。目前,北京已设有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86家。同日,上海开始实施离境退税政策,境外旅客在上海首批27家退税定点商店消费符合一定条件的,将可以获得11%退税率。
  记者了解到,境外旅客申请购物离境退税应当同时符合以下六个条件:同一境外旅客同一日在同一退税商店购买的退税物品金额达到500元人民币,并索取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申请单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在指定离境口岸办理离境手续,离境前退税物品尚未启用或消费;离境日距退税物品购买日不超过90天;所购退税物品由境外旅客本人随身携带或随行托运出境;所购退税物品经海关验核并在退税申请单上签章;在指定的退税代理机构办理退税。
  根据规定,境外游客要获得退税需分三步走:商店购物申请退税、海关验核确认退税物品、代理机构办理退税。
  据介绍,目前首都机场T2、T3航站楼的海关核验机构和退税办理中心已准备就绪。北京市海关副关长樊堃介绍,境外旅客对所购物品退税时,应当主动向海关申报,并提交退税物品、离境退税申请单、退税物品销售发票以及个人的身份证明。“对旅客交验的退税物品与申请单所列相符者,海关在申请单上予以确认、签章,交予旅客办理退税手续。”
  据了解,离境退税政策既是国际通用法则,也是发达旅游国家和城市吸引境外旅客的重要手段。目前,美国、欧盟、日本、韩国、加拿大、巴西、阿根廷、澳大利亚、泰国、新加坡、中国台湾等50多个国家和地区已建立起离境退税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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