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57个意向创始成员国代表在北京出席了《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协定》的签署仪式。中国财政部部长楼继伟评价,协定的签署是继去年10月签署《筹建亚投行备忘录》之后又一里程碑。
指导亚投行未来运营的“根本大法”
“《亚投行协定》为成立亚投行提供了法律依据,明确了亚投行的宗旨、成员资格、股本及投票权、业务运营、治理结构、决策机制、总部选址等核心要素,是指导亚投行未来运营的‘根本大法’。”楼继伟在签署仪式后对记者说。
据测算,在2010-2020年期间,亚洲发展中国家基础设施投资总需求高达8万亿美元,年平均投资约需7300亿美元,而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现有多边开发银行在亚洲基础设施领域的年度投资规模仅约为100亿-200亿美元。
楼继伟说,各方一致认为,作为旨在支持基础设施发展的多边金融机构,亚投行的成立将有助于从亚洲域内及域外动员更多的亟须资金,缓解亚洲经济体面临的融资瓶颈,与现有多边开发银行形成互补,推进亚洲实现持续稳定增长。
与现有多边开发银行“互补合作”
楼继伟说,亚投行作为国际发展领域的新成员、新伙伴,与现有多边开发银行是互补合作的关系。在协定谈判过程中,中方会同各方充分借鉴现有多边开发银行好的经验和做法,以确保亚投行在新的起点上成立和高效运营。
“亚投行董事会在运行初期不设常驻,这一做法就是在充分借鉴欧洲投资银行高效决策机制的基础上由各方共同商定的。”他说。
楼继伟指出,《亚投行协定》在一些领域也实现了突破和创新,一定程度上体现了21世纪新型多边开发银行的特征。如发展中国家占多数且拥有较大话语权。
此外,亚投行将遵循“公开、透明、择优”原则遴选行长等管理层明确写入协定。楼继伟表示,这也是一项区别于现有主要多边开发银行的创新之举,反映了亚投行一贯坚持的现代治理理念。
打造“开放、包容”的亚投行
楼继伟对记者表示,自中方提出筹建亚投行倡议以来,一直以“开放、包容”的姿态推进亚投行建设,欢迎所有有兴趣的国家加入亚投行,并按照“先域内、后域外”的步骤开展工作。目前,亚投行的57个意向创始成员国涵盖亚洲、大洋洲、欧洲、拉美、非洲等五大洲,具有较为广泛的国际代表性。
筹建亚投行首席谈判代表会议主席、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介绍,亚投行在吸纳新成员上也坚持“开放、包容”的原则,成员资格向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成员开放。
亚投行协定在各国政府签署后,还需经过各国国内立法机关批准。史耀斌说,根据协定,至少有10个签署方批准且签署方初始认缴股本不少于认缴股本总额的50%,协定即告生效。史耀斌介绍,为确保尚未批准协定的签署方参与亚投行决策,各方共同商定并做出了创新设计和安排,即自协定生效之日起至2016年底,亚投行将通过临时性安排为尚未批准协定的国家继续参与银行治理创造条件。同时,重大决定将通过所有签署方充分磋商,争取在最大程度上达成共识。
“我们有信心在未来不到半年的时间内,与各方共同努力,加快完成各自国内立法生效程序,推动亚投行如期于年底前正式成立并尽早投入运作。”楼继伟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