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提出了优化海关监管措施、完善检验检疫监管政策措施、明确规范进出口税收政策、完善电子商务支付结算管理、提供财政金融支持等五方面的支持措施。外界普遍认为,《意见》是新形势下,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指导性文件,将发挥我国制造业大国优势,扩大海外营销渠道,合理增加进口,扩大国内消费,促进企业和外贸转型升级。 《意见》明确了跨境电子商务的主要发展目标,既普遍支持国内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开展对外贸易,又突出重点,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做大做强。特别是提出要培育一批公共平台、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和自建平台,并鼓励国内企业与境外电子商务企业强强联合。 此外,《意见》还提出了五方面具体的支持措施:一是优化海关监管措施;二是完善检验检疫监管政策措施;三是明确规范进出口税收政策,继续落实现行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税收政策,按照有利于拉动国内消费、公平竞争、促进发展和加强进口税收管理的原则,制订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四是完善电子商务支付结算管理,稳妥推进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鼓励境内银行、支付机构依法合规开展跨境电子支付业务;五是提供财政金融支持,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走出去重点项目给予必要资金支持,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适合的信用保险服务。向跨境电子商务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提供有效的融资、保险支持。 商务部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部副主任白明表示,《意见》涉及多方面政策配套,以及如何给企业提供好服务,其实质是要促进我国从“世界工厂”转变为“世界商店”,推进跨境电商业务发展,实现我国从贸易大国到贸易强国的转变。 商务部统计数据显示,近年来在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上注册的新经营主体中,中小企业和个体商户已经占到90%以上,这将大大增加我国跨境电商业务和外贸发展的活跃度。而白明指出,《意见》的出台,无疑给小微企业走向国际市场带来前所未有的机遇。 阿里巴巴、京东等多家从事跨境电商业务的企业相关人士向《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意见》的出台显示出国务院对推动跨境电商业务的决心,随着相关政策落地,跨境电商业务有望呈现爆发式增长,并将对我国外贸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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