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作为一种新的经济形态,被越来越多的行业所重视,电影业概不例外。6月14日,第18届上海国际电影节期间,娱乐宝和淘宝电影联合举办“电影新常态:互联网+与产业升级”论坛,阿里数字娱乐事业群总裁刘春宁、博纳影业集团总裁于冬、光线传媒董事长王长田、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林奇、北京儒意欣欣影业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柯利明出席。与会嘉宾认为,未来的电影产业与互联网将呈现加速融合的态势,互联网将起到推进器的作用,为电影产业升级转型提供动力。
好内容是电影业的根本
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发展,整个电影产业链都在与互联网产生联系,从版权、投资到制作发行、营销推广,再到电影票、衍生品的销售,互联网都逐渐渗透其中,起到日益重要的作用。
刘春宁认为,互联网会给电影业带来的创新可以用“4+1”来总结:首先是投资融资的创新,娱乐宝推出至今筹集融资接近5.6亿,投资近20部电影,真正体现了互联网精神。
“其次是互联网营销和传统发行的创新,第三是商业模式的创新,第四是用户体验的创新,”刘春宁表示,前面这四个创新都是围绕在“1”的周围,这个“1”就是好的内容。
刘春宁说,互联网提高了我们的效率,但无论互联网再怎么变化,好作品、好内容永远是王道,没有好的作品,好的制作团队,互联网+只是个空架子。
于冬的观点与刘春宁不谋而合,他表示博纳影业一直专注于内容和制作,未来也会坚持下去,因为内容是整个互联网生态体系最关键的一环。
作为传统的电影公司,于冬表示博纳影业不需要去建生态系统,他们只需要把内容做到极致,自然会成为BAT的生态圈不可或缺的内容环节。
互联网与电影谁给谁打工
互联网与电影产业的融合是大势所趋,面对这波席卷而来的浪潮,电影人的心态不尽相同,有人积极拥抱变化,有人还在谨慎观望。
去年上海国际电影节上,博纳总裁于冬语出惊人,抛出“电影公司未来都将给BAT打工”的观点。对此,刘春宁表示互联网公司在内容环节肯定无法赶上电影公司,因此只能搭建生态从而吸引合作伙伴,“应该是互联网公司给电影公司打工。”
王长田认为,互联网公司和电影公司,不是谁给谁打工的问题,大家的产品是面对所有的观众,“我们都是在为中国的电影观众打工,为中国的电影产业打工。”
今年以来,光线传媒积极谋求互联网转型,3月份阿里巴巴出资24亿元入股光线传媒成为第二大股东,双方在5月签署协议,在电影投资、互联网新媒体渠道发行、IP等多个领域进行合作。
互联网推动电影产业升级
今年是世界电影诞生120周年,中国电影产业近年来高速发展,市场规模已跃居全球第二位。从产业成熟度来说,中国电影产业还远远不及北美、日韩等地区,这是差距,同时也是机会,意味着中国电影市场大有潜力可挖。
王长田认为,全球电影业最发达的好莱坞,经过长年发展形成了很多传统,在电影制作过程会专业、规范,但同时也会变得刻板和套路化,“以中国电影公司的效率和拼劲,加上互联网给我们带来的机会,中国电影完全用几年时间走完美国电影公司上百年的历程。”
作为互联网行业出身、电影行业的新秀,林奇表示,人才结构是电影行业升级必然要面临的问题,“中国缺的不是人才,缺的是一个完整的产业环境。当土壤不够肥沃的时候是长不出参天大树的。”他透露,未来几年游族影业会借鉴好莱坞的经验,在中国搭建或联合同行一起来建立一个产业体系。
刘春宁表示,阿里巴巴期望与传统电影公司合作,搭建一个更大的生态平台,提供给消费者最好的渠道、最好的场景,帮助中国电影创造出一个全球最好的生态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