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两融靴子终落地 明确允许展期
总额不得超净资本4倍
2015-06-13    作者:吴黎华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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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场一直担忧的两融政策终于靴子落地6月12日,证监会宣布就修订后的《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业内人士看来,来自监管部门对本轮牛市重要助推力量之一——融资融券刚刚资金的政策的调整,将有利于降低市场的短期波动。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目前,融资融券业务总体健康,风险可控,但随着业务的迅速增长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风险控制与防范措施,优化相关业务监管规定,促进融资融券业务健康发展。此次修改《管理办法》,一方面加强监管和防控风险,强化证券公司自主调节和防范业务风险要求,完善监管机制,明确监管底线,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要求证券公司业务规模与自身资本实力相匹配;另一方面,取消了部分不适应业务发展实际的限制性规定,提升融资融券业务服务资本市场和投资者的能力。
    据悉,本次对《管理办法》的主要修订内容如下:一是将《管理办法》由证监会公告上升至部门规章;二是建立逆周期调节机制,对融资融券业务进行宏观审慎管理;三是完善融资融券业务监测监控机制,强化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的统计与监测监控职责;四是明确监管底线,规定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六种禁止行为;五是合理控制证券公司业务规模,要求其与证券公司的净资本相匹配;六是强化投资者权益保护,要求证券公司向客户充分揭示风险;七是完善客户参与条件,取消投资者在同一证券公司从事证券交易满半年和交易结算资金纳入第三方存管的要求,放宽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交易的条件;八是满足投资者长期投资需求,允许融资融券合约合理展期;九是优化融资融券客户担保物违约处置标准和方式,使之更加灵活、合理。
    修订后的《管理办法》规定,证券公司融资融券的金额不得超过其净资本的4倍。证券公司应当在符合监管要求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客户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对融资融券业务保证金比例、标的证券范围、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范围和折算率、最低维持担保比例和业务集中度等进行动态调整和差异化控制。融资融券合约到期前,证券公司可以根据客户的申请为客户办理展期,每次展期期限不得超过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
    WIND统计数据显示,截至6月11日收盘,两市融资融券余额攀升至2.215万亿元,再度改写历史新高,其中沪市两融余额为1.45万亿元,深市两融余额为7652.58亿元。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底,按照“证券公司融资融券的金额不得超过其净资本的4倍”计算,两融的“天花板”规模约为2.5万亿元。截至目前,包括国泰君安、国信证券以及申万宏源在内的3家券商两融余额已超净资本4倍,达到上限。
    不过,自2014年底以来,有多家券商进行了股权债权融资,中银国际表示,按照2014年末行业净资本6791.60亿元测算,结合近期上市券商增发、配股及H股发行规模(含未完成)2639.43亿元,3年及以上期限次级债2931亿元,计算得2015年行业净资本可能达到的水平为12362.03亿元。按照4倍净资本计算,对应两融余额的上限约为49448.12亿元,目前两融余额为22151.71亿元,还有123.22%的上升空间。《修订稿》的4倍净资本限制在未来较长时间内对两融规模扩张不构成实质性约束。
    华泰证券则认为, 允许两融展期,支持长牛发展。允许两融合理展期,放宽原有6个月期限,预计可延长1-2次,延长融资融券周期为投资者提供便利,有利于投资者灵活控制,避免时间限制投资策略。华泰证券表示,未来两融规模将继续稳步向上,仍有空间。适当控制两融规模,表明监管层希望股市长慢牛健康发展。当前两融规模2.2万亿元,占总市值2.8%,占流通市值3.8%,与国际市场占比4%-5%相比,还有提升空间。同时券商在积极补充资本,资金陆续到位,支持两融发展。
  此前,受困于6个月持有期限,不少持价值投资理念的融资客无法长期持有标的股,不得不到期后将融资股票全部卖出,连本带息归还券商后再重新买入,人为增添市场波动。业内人士表示,两融展期松绑后,允许客户申请合约展期或最多不超过两次,每次最多不超过6个月。换句话说,现行客户融资融券期限将从6个月扩展至最长18个月。这将显著减少两融资金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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