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长寿集团被疑政企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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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长兼任市政协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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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12
作者:记者 吴永 实习生 宫长纹/北京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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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5日,江苏长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长寿集团”)在其网站刊登致歉信,就其参股企业江苏长寿大红门食品有限公司(简称“大红门食品”)存在的问题向消费者道歉。此前,江苏省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初步认定大红门食品存在对部分冷冻肉更改包装的行为,涉及200多吨过期肉。《经济参考报》记者进一步调查发现,这家2003年6月由如皋肉联厂改制成立的民营企业集团董事长魏祝明同时兼任如皋市政协副主席职务,属于应被清理的“红顶商人”。 公开资料显示,江苏如皋人魏祝明出生于1959年9月,长期在如皋肉联厂、如皋肉类食品(集团)公司工作。2003年1月至今,一直担任如皋市政协副主席、如皋市工商联主席和长寿集团董事长等职务。 公开报道显示,魏祝明多次以政协副主席身份参加活动。据如皋市委新闻网报道,2013年5月16日,如皋市政协主席李中林召集部分市政协委员,就如何建立镇(区、街道)政府债务化解机制进行协商,市政协副主席魏祝明、刘聪泉等参加活动;6月2日,市政协机关举行“三严三实”专题党课暨专题教育部署会,市政协副主席魏祝明、郑振明等参加。 据了解,中共中央组织部2004年和2013年分别下发通知,要求对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情况进行专项清理,坚决清理“戴着政府的帽子,拿着企业的票子”式的“红顶商人”2004年,中组部下发的《关于对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进行清理的通知》(中组发[2004] 2号)要求限期对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进行清理,凡在企业兼职的党政领导干部要免去或本人主动辞去其在企业的职务,凡企业负责人兼任党政领导职务要免去其党政领导职务;今后,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再审批党政领导干部到企业兼职。凡违反规定继续审批的,审批无效,并要追究主要领导及有关负责人的责任。2013年10月19日,中共中央组织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中组发[2013]18号)要求,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兼职(任职)。而根据中共中央2002年7月9日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此后的修改版均明确指出,党政领导干部包括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 《经济参考报》记者拨打长寿集团网站公开电话,电话无人接听。记者又致电南通市委组织部办公室,该部信息中心副主任邱志军(音)表示将在向有关业务处室了解清楚后进行回复,截至记者发稿时对方未有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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