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破产法学会第二次会员大会暨破产重整制度专题研讨会在京举行,与会专家建议,让出现重大风险的个别保险公司破产退出是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的必要举措。 专家指出,一直以来,我国的保险监管注重于对保险公司经营管理层面各项指标的监管,对陷入经营危机的保险公司则施以行政强制力予以救济。伴随着保险业的发展和金融体制改革,过度地施加行政力庇护的弊病逐渐显现:监管只能暂时解决保险公司的经营危机,如果保险公司自身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一旦行政强制力被撤回,保险公司的经营危机很可能再现。再者,政府的过度保护对于保险消费者风险意识的形成也极为不利。 目前,中国正在推进金融体制改革,金融业更是倡导逐步放松管制的监管政策。此外,受国际上复杂多变的金融环境和国内经济转型趋势的影响,保险业的风险隐患也会伴随着市场主体的快速发展不断增强。 专家建议,为保持保险市场“生态平衡”,让那些经营困难,举步维艰的保险公司破产在所难免。重建保险公司关闭性措施,使出现重大风险的个别公司破产退出是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的必要举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