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消息,舟山港集团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债券(简称“15舟港债”)4日以近期债券市场AA+评级4.48%的最低利率成功在上交所上市。自此,“15舟港债”成为中国证监会《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发布后首单上市的公募公司债券,也是首家上市的非上市公司公募公司债券。 “第一单小公募‘15舟港债’市场情况远好于预期,今日在上交所上市也很顺利。”4日,有券商分析人士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而在5月22的招标发行日,此只债券有39家机构参与网下认购。 对此,中信建投宏观债券首席分析师黄文涛认为,“15舟港债”发行主体是非上市公司,发行方式、流通场所、分类管理等较此前的公司债都有很大改进,其成功发行表明市场机构对新型公司债券的高度认可,也体现出上交所债券市场的吸引力和市场化定价优势。 2015年1月15日,证监会出台新的《公司债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对公司债无论是从发行主体、发行方式,还是流通场所、审核方式、投资人管理等都进行了相应修改与完善。其中,发行范围从上市公司拓宽至所有公司制法人;流通场所也从沪深证券交易所扩大至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和证券公司柜台。但是,新的《公司债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明确提出融资平台不能成为新公司债发行主体。 其实,除证监会主管的公司债降低发行门槛之外,由发改委主管的企业债和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主管的中票短融等融资工具都出现不同程度的门槛松动迹象。 一位不愿具名的债券业内人士直言,目前,我国债券市场主要分为交易所市场和银行间市场。因为银行间市场集聚了绝大多数的债券品种、债券托管量和交易主体,而交易所债市则相对边缘化,市场容量小。为改变交易所市场日渐边缘化的现状,证监会一直希望做大交易所债市。“不排除各个监管层借助此轮国家政策宽松的机会,趁机发展各自市场的可能。”该业内人士认为。 对此,黄文涛也表示,从实际的地方调研来看,财政部与审计署统计口径中的融资平台范围较小,很多融资平台公司以国有独资企业口径上报债务。而且证监会并未将融资平台债券融资道路封死,融资平台的母公司与子公司都有机会发行新公司债。“其实,就证监会而言,能否对接融资平台也是新公司债发展的关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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