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报道,个人所得税改革方案有望年内出台。个人所得税这一让普通百姓“税痛感”最强的税种,在沉寂一段时间之后再次引起人们的关注。 在整个财税体制改革的序列中,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居于六大税改任务的最后一项,相关部门对此非常谨慎。目前经济下行压力大,房地产业处于调整期,房地产税的改革或因此而延缓。营改增等减少间接税的改革稳步推进,而房地产税等直接税的增加面临难处,为了保持宏观税负总体稳定,不排除在房地产税的开征面临巨大障碍的条件下,个人所得税改革率先推出。 即便媒体所言不虚,改革方案确实年内出台,想必也是一个初步的草案,还要经过讨论、征求意见、修法等环节才能最终浮出水面,在与公众见面之前尚需走过漫漫征途。 虽然开征难度大,但个税改革的思路却早已明晰。财政部长楼继伟在今年全国两会上表示,个人所得税面临着税制不合理的问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对此进行改革,改成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对这一改革方向,各界并无太多异议。 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分别是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共计11个分类。 改革成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实质就是在目前分类计征的基础上,加上一个年终综合汇缴环节,而这个环节才最终决定税款的真正数额。在收入发生时的分类预征环节仍然以个人作为计税单位,而在年终的综合汇缴环节则以家庭作为计税单位。 年终综合汇缴能够实现家庭所有成员在纳税年度内,在不同时点、从不同来源所获取的所得的汇总。以家庭为单位计税,无疑会更直接地帮助中低收入人群。一个单身汉收入3500元,还可算是个中等收入者。以夫妻两个各收入3500元的家庭为例,如果他们要抚养一个老人、两个孩子,那么他们其实是低收入家庭,但照现行的个税法,他们两个人都需要交纳个税。如果以家庭计税,即使按现在的个税征收标准,上述家庭或者可以通过抵税或者可以直接少缴纳税赋。 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是在1995年制定九五计划时提出的,到今天已经过去了20多个春秋。20年后的今天,我国依然是分类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化繁为简,分步骤、分阶段接近个税改革的最终目标就极为必要。 走向最终目标大致需要分两步四个方面,第一步要合并部分税目,简化现有的11个分类,第二步要实现以家庭为计税单位,完善税前扣除,此外要适时引入家庭支出申报制度,并要进一步完善优化税率结构等。 不过需要指出的是,上述制度能否真正运转,需要有一套完整准确的纳税人收入信息,否则综合汇缴只能是空谈。这就需要建立统一的纳税人税务代码制度,使收入信息汇总成为可能。相关部门共建信息系统,保证纳税人收入信息的准确性。这一信息系统不仅要涵盖纳税人的所有收入信息,还要将其财产、消费等信息纳入其中,便于与收入信息交叉比对。此外还需严控现金交易,防范收入信息遗漏及偷逃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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