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根据该省最新出台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安徽将停止住房限购政策,着力落实支持居民合理住房消费的一系列财税、金融和住房公积金政策,全面降低公积金贷款门槛。 安徽省提出,将取消各类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性管制措施。一方面,停止住房限购政策,居民购买住房无须提供购房所在地纳税或社保缴纳证明。另一方面,严格执行收费清单制度,凡不在涉企收费清单之列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收费、政府性保证金(抵押金)一律停止执行。同时,商品房销售备案价格也将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开发建设成本、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自行确定。 为了落实支持居民合理住房消费的一系列财税、金融和住房公积金政策,安徽省明确,首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按20%执行。已经还清首次购房贷款,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按30%执行。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为改善居住条件而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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