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额存单试点启动 利率市场化进程只差临门一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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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预计发行利率将低于同期限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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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03
作者:记者 张莫/北京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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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向前迈进了重要一步。2日,中国人民银行正式发布《大额存单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根据该《办法》,大额存单推出初期,将首先在自律机制核心成员范围内试点发行,此后,人民银行将结合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以及大额存单市场发展情况,有序扩大发行人范围。分析人士认为,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只差“取消存款利率上限”这临门一脚。 “当前推出大额存单的条件已经基本成熟。利率市场化加速推进、存款保险制度已经推出、同业存单的成功探索,都为大额存单问世奠定了良好基础。去年问世的同业存单,完全实现了市场化定价、市场化交易,同业存单成熟的定价机制、交易机制可以供针对企业和个人的大额可转让存单借鉴。存款保险制度将以往存款的隐形担保转化为公开透明的显性担保,明确了风险承担机制,有利于规范商业银行的经营运行,强化外部约束。”华夏银行发展研究部战略室负责人杨驰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根据《办法》,个人投资人认购大额存单起点金额不低于30万元,机构投资人认购大额存单起点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 大额存单期限包括1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1年、18个月、2年、3年和5年共9个品种。大额存单发行利率以市场化方式确定。固定利率存单采用票面年化收益率的形式计息,浮动利率存单以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为浮动利率基准计息。与此同时,大额存单可以转让、提前支取和赎回。此外,还可以用于办理质押。根据《存款保险条例》,大额存单作为一般性存款,纳入存款保险的保障范围。 民生固收分析师李奇霖分析称,与理财相比,大额存单计入一般性存款,需缴准和纳入存贷比考核,可作为银行主动负债管理工具。大额存单可以转让,可以质押,是有流动性的存款,与理财产品相比有流动性溢价,预计发行利率低于同期限理财。 杨驰称,大额存单的推出实质上属于渐进式利率市场化,遵循了人民银行提出的“先大额后小额”的改革顺序,对商业银行的负债稳定性冲击较小。虽然短期来看,会导致商业银行存款成本的轻微上升,但中长期来看有利于丰富负债手段和主动调整负债结构,应对互联网金融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冲击,更多地将资金留在银行体系。同时,大额存单的推出,将使商业银行以往在揽储大战中的隐形成本显性化,有助于减少存款营销中的不规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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