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29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要求,对无房借款申请人,执行首套自住住房贷款政策,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贷款最高额度为120万元。此次通知自2015年6月1日起实施。
《通知》指出,对于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交易权属信息查询系统中显示无房的借款申请人,执行首套自住住房贷款政策,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贷款最高额度为120万元。
对于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交易权属信息查询系统中显示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含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住房的借款申请人,执行第二套住房贷款政策,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
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不再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北京市统计局最新公布的城镇居民人均住宅建筑面积的缴存职工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