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住房重大问题
由于“进一步深化住房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尚处在研究提出的前期准备阶段,因此,截至本报记者发稿时止,尚未确定最终的结构和内容。不过,三个独立消息源向记者证实,“进一步深化住房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有基本的研究方向。
记者了解到,不出意外,对商品住房消费、住房保障之间的关系进行准确界定和适当调整,以适应当前住房消费市场、住房保障领域工作的新变化,是该方案十分重视的方向所在,其目的在于既保障居民的基本住房权利,又能使市场规律在住房市场的发展过程中发挥主导作用。
“去投资化、去杠杆化,确保住房的基本属性,这个方向没有变,但是现在包括决策层在内,都在试图寻找一条既能保证住房消费市场平稳发展,又尊重认可居民通过市场手段改善居住条件需求的路径。”前述接近住建部的权威人士称。而这将对当前政府对房地产市场选取的政策口径,产生现实性的影响。
除此之外,在“进一步深化住房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初期研究准备中,住房保障体系的重新调整,也被列为重要的内容方向之一。一旦这一方向的内容最终得以确定,则意味着中国住房保障基本体系的构成,将发生一定的变化和调整。
“以前保障性住房品类繁多,最早的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后来的限价商品房、公共租赁房,以及半保障性质的自住商品房,以及共有产权房等,这些种类将在未来进行削减,比较理想的状况是,分为租赁型保障房和销售型保障房,在销售型保障房中,贯彻‘共有产权’的思路。”前述接近住建部的权威人士称。
除此之外,方案还将包括若干涉及房地产、住房政策的重大问题。
年内研究提出方案
“‘进一步深化住房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是作为2015年的一项改革工作提出的。所以,在2015年要启动相关的工作,这是有时间点要求的,这届班子非常重视工作成果的时间节点。”前述接近住建部的权威人士称。
按照住建部三定方案,住房改革与发展司的主要工作职能为拟订适合国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组织编制全国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研究分析住房和城乡建设的重大问题;起草综合性文稿。
在住建部内部,住房改革与发展司一度被称为“房改司”。因此,此次研究提出“进一步深化住房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在住建部内,主要工作由住房改革与发展司牵头完成。由于同时涉及房地产、住房保障等领域的内容,房地产市场监管司、住房保障司等,也都将参与到工作当中。
与此同时,“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中,也将对一些制度创新的可能予以讨论和回应。例如,住房储蓄银行目前即有望在二次房改初步设施方案的研究讨论过程中进行论证,如果形成共识,将确定具体的实施路径和目标。
除此之外,作为住房消费重要支撑的住房公积金的用途,监管等内容,也将在方案研讨的过程中进行充分讨论和论证。作为住房公积金监管的基本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将在今年完成。
2012年年中,国务院法制办曾下发“国务院立法计划”,就国务院在2013年需要修订、设立的各种行政规章进行了分类,并按照重要性分为三类。《基本住房保障条例》被列为“第二档”,意为“需要加紧工作,适时提出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