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未经用户同意不得发送商业性短信息
2015-05-29    作者:张辛欣    来源:经济参考报
分享到:
【字号
  记者28日从工信部获悉,《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已于近日通过并公布,针对商业性短信息,规定特别提出,未经用户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短信息。用户同意后又明确表示拒绝接收商业性短信息的,应当停止向其发送。短信息服务提供者、短信息内容提供者向用户发送商业性短信息,应当提供便捷和有效的拒绝接收方式并随短信息告知用户,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用户拒绝接收短信息设置障碍。
  工信部要求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公布有效、便捷的联系方式,接受与短信息服务有关的投诉,并委托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受理短信息服务举报。此外,电信管理机构应当将短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予以公布。规定自2015年6月30日起施行。
  凡标注来源为“经济参考报”或“经济参考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稿件,及电子杂志等数字媒体产品,版权均属经济参考报社,未经经济参考报社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刊载、播放。
 
集成阅读:
· 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发布
· 中行短信提醒总出错 员工称业务存设置缺陷
· 滴滴专车司机加价不成 发侮辱短信骚扰乘客
· [议事坛]商业短信未经同意不得发
· “加强短信息广告服务管理的规定”将出台
 
频道精选:
· 【思想】加入SDR不是目的RMB更开放才是目的 2013-06-14
· 【读书】最美好的行当——天使投资 2015-05-28
· 【财智】多券商交易系统故障 凸显服务管理不足 2014-12-05
· 【深度】脱欧公投:卡梅伦连任后的新棋局 2015-05-29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媒体刊例 | 友情链接
经济参考报社版权所有 本站所有新闻内容未经经济参考报协议授权,禁止转载使用
新闻线索提供热线:010-63074375 63072334 报社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57号
JJCKB.CN 京ICP证120287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