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基金业协会5月27日发布通告称,为支持配合北京市打击非法集资专项整治行动,将会同有关部门在北京市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以私募基金为名从事非法集资专项整治行动。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将对未按照有关要求登记、备案的机构进行重点排查。 通告称,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协助未经登记的机构开展私募基金业务,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遵守“坚持诚信守法,坚守职业道德底线;坚持私募原则,不变相进行公募;坚持投资者适当性管理,面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的三条底线,依法合规开展业务,不得有非公平交易、利益输送、“老鼠仓”等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或以承诺预期收益率等方式向投资者暗示保本保收益;不得不适当地宣传、销售产品,误导欺诈客户;不得进行商业贿赂;不得开展资金池业务或利用资金池借新还旧;不得采用“P2P”或众筹等方式对外募集资金。 通告称,对于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2015年7月1日前向基金业协会和北京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并说明情况。对于未在7月1日前主动报告的,基金业协会将撤销其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将相关机构和责任人员加入黑名单,涉嫌非法集资的,移交北京市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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