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天津市环保局获悉,为进一步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天津将于6月1日起实施国五机动车排放标准。届时不符合国五排放标准的车辆(包括外地转入)将无法在天津销售、注册和登记。
据天津市环保局机动车污染防治处副处长李强介绍,目前达到国四标准的在用车不受新规影响,而达不到国四标准的车下一步将逐渐被淘汰。
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是对机动车氮氧化物、碳氢化合物、一氧化碳和悬浮粒子这些排放量的上限做出控制,和原有的国四排放标准相比,机动车国五标准进一步提高了排放控制的要求,其中氮氧化合物的排放的限值严格了25%到28%,颗粒物的排放限值严格了82%,并且增加了污染物控制的新指标——颗粒物粒子的数量。另外,国四标准中规定一千克的汽油中含硫量是50毫克,而在国五标准中硫含量只有10毫克。(钟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