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5月22日发布联合公告,宣布将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内地与香港基金按照简易程序获得认可或许可在对方市场向公众投资者进行销售,即中港基金互认。基金互认的初始投资额度为资金进出各3000亿元人民币,正式实施时间为2015年7月1日。
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已就两地基金的互认标准达成共识,即按照循序渐进、平等互利、可测可控、便利业界的原则,主要引入对方市场主流成熟品种。以香港基金进入内地为例,香港基金须符合成立1年以上,资产规模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或者等值外币),不以内地市场为主要投资方向,在内地的销售规模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不高于50%等条件,同样的,内地基金进入香港,也需符合对等条件。根据初步测算,符合上述互认标准的香港基金有100只左右(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为2014年底),内地基金有850只左右(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为2015年一季度末)。
邓舸还提到,两地监管机构已对互认基金的监管原则达成共识,具体包括:互认基金的投资运作需要遵守原注册地法规要求,在对方市场的销售行为需遵守客地法规,销售文件及信息披露文件以原注册地法规为主,但在对方市场销售过程中需根据客地法规要求进行适当补充。
邓舸强调,在全球资本市场迅速发展的背景下,跨境投资管理和跨境基金销售活动日趋活跃,内地与香港在金融产品及服务方面的合作不断深化,有必要建立内地与香港基金产品互认的平台,促进两地基金市场的共同发展。在当前的市场形势下,推出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的条件已经具备。内地与香港两地基金互认的实现,一方面通过引入境外证券投资基金,为境内投资者提供更加丰富的投资产品,更加多层次的投资渠道,更加多样化的投资管理服务,同时也有助于境内基金管理机构学习国际先进投资管理经验,促进基金行业竞争;另一方面通过境内基金的境外发售,有利于吸引境外资金投资境内资本市场,为各类海外投资者提供更加方便的投资渠道,同时也有助于推动境内基金管理机构的规范化与国际化,培育具有国际竞争能力的资产管理机构。
当天,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就开展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工作正式签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与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关于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安排的监管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同时发布《香港互认基金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中国基金业协会官网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今年4月底,国内公募基金资产规模首次突破6万亿元大关,达到6.2万亿元,比3月底暴增9583亿元。业内则普遍认为,相对于估值较低的香港市场而言,两地基金互认将给港股带来巨大的投资机会。香港金管局总裁陈德霖称认为,这是“继沪港股市互联互通之后,内地资本账开放的另外一个里程碑”,同时也将促进香港发展成为亚洲全方位的资产管理中心,本地注册基金的客户基础将会扩大至内地,内地基金则将开放给国际投资者,更多基金行政、资产管理、销售推广和其他相关活动将集中在香港进行。香港行政长官梁振英当天也表示,基金互认一方面促进内地和国际资本市场相连接,同时推动香港与内地资本市场互联互通迈上新台阶,有利两地共同增强在国际资产管理领域的竞争力和影响力。
广发证券对此表示,在政策层积极推动下,A股资金将泻洪南下,新一波港股盛宴一触即发。而且,新一波港股行情在深度、广度与持久度上都将远超第一波,原因在于:从价值面来看,港股市场估值洼地现象越发显著,上行空间巨大;从政策面看,中港基金互认、深港通一系列政策是力度极强的催化剂,将带来大量实际的南下资金。对于具体的投资机会,广发证券建议重点关注深港估值差较大的品种以及弹性较大的香港中小盘股票与新兴产业TMT相关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