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符合条件的内地、香港基金可到对方市场销售
2015-05-22    作者:马婧妤    来源:中国证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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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决定开展基金互认,意味着符合条件的内地、香港基金将可到对方市场进行公开销售。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基金互认是指允许境外注册并受当地监管机构监管的基金向本地居民公开销售。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决定开展基金互认,意味着符合条件的内地、香港基金将可到对方市场进行公开销售。他介绍,内地基金与香港基金的互认标准一致,主要引入对方市场主流品种。符合互认条件的基金须成立一年以上,资产规模2亿元人民币以上,在对方市场销售的规模占基金资产比重不超过50%。经证监会初步测算,截至去年底,符合互认条件的香港基金有100只左右;截至一季度末,内地符合互认条件的基金有850只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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