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意见要求,到2017年,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全面推开,城市三级医院普通门诊就诊人次占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的比重明显降低,就医费用负担明显减轻,总体上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降低到30%以下。
意见指出,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要坚持改革联动,分类指导且探索创新。明确城市公立医院功能定位,充分发挥其在基本医疗服务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诊疗等方面的骨干作用。从实际出发,针对不同地区、不同层级、不同类型的公立医院,在医保支付、价格调整、绩效考评等方面实行差别化的改革政策。
意见要求,破除公立医院逐利机制,构建起布局合理、分工协作的医疗服务体系和分级诊疗就医格局,有效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2015年进一步扩大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到2017年,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全面推开,城市三级医院普通门诊就诊人次占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的比重明显降低,就医费用负担明显减轻,总体上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降低到30%以下。
意见就公立医综合改革路径指出,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立公立医院科学补偿机制,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通过降低药品耗材费用、取消药品加成、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规范药品使用和医疗行为等措施,留出空间,同步理顺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
此外,要将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服务价格调整、医保支付、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等改革作为重点任务,国家、省级相关部门要加强指导,给予政策支持,并将相关权限下放给试点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