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身居要职或“肥缺”的关键岗位负责人,也是腐败高危人群。115名“落马”国企高管中,总经济师、总会计师、运行总监等关键岗位负责人共有11人,约占9.6%,如天津冶金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原总经济师孟照勤、中石油塔里木油田分公司总会计师贾东、南方航空运行总监田晓东等。
湖南省法学会廉政法学课题组组长邓联繁教授认为,领导班子成员、关键岗位负责人等掌握着企业资源、资产、资金管理处置权,容易成为社会争相‘围猎’的对象。“群蛀”是国企腐败的一大特点。国企高管常可“感召”班子成员和中层以上干部,形成攻守同盟,往往拔出萝卜带出泥。
风险环节:财务管理业务承揽等环节
115人中有26人公布案情,主要涉及受贿、贪污、挪用公款、经商办企业等事项。其中,涉嫌受贿者最多,约为21人。通过其他已经公开的信息可以发现,以下环节较易滋生腐败。
一是财务管理环节。发生于此类环节的腐败主要为贪污,如中远集团原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徐敏杰。二是业务承揽、招投标等环节。发生在此类环节的腐败多为权钱交易和为亲友谋利。如中央巡视组指出,中国海运集团有的人通过关联公司承揽大量业务,贴着企业发财。三是物资采购、销售等环节。发生在此类环节的腐败也多为权钱交易和为亲友谋利。如中央巡视组指出,中船集团物资采购领域腐败问题易发多发;中国联通公司有的领导和关键岗位人员利用职权与承包商、供应商内外勾结,搞权钱、权色交易。
专家表示,财务管理、业务承揽、物资采购等环节,资金密集度高、外部关联度大、诱因多,加上民主决策、监督机制不完善,因而容易滋生腐败,是国企廉洁经营的主要风险点。同时,其他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运作等“三重一大”事项,也容易滋生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