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30多年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传统医学服务贸易悄然兴起并已形成一定规模。随着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的推进,中医药对健康和疾病的认知方法和治疗理念越来越受到国际社会的认同,为中医药服务贸易的继续深入开展带来了机遇。
“一带一路”将给中医药发展带来怎样的影响?又会面临哪些挑战?为此,《经济参考报》记者专访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传统医药国际交流中心主任黄振辉。
“‘一带一路’为中医药国际合作创造了机遇”
5月7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印发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该规划是我国第一个关于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的国家级规划。规划提出,中医药将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国务院将遴选可持续发展项目,与丝绸之路经济带、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开展中医药交流与合作,提升中医药健康服务国际影响力。
对此,黄振辉表示,“一带一路”战略构想的提出,契合沿线国家的共同需求,为沿线国家优势互补、开放发展开启了新的机遇之窗,是国际合作的新平台,它将中亚、南亚、东南亚、西亚等区域连接起来,有利于各区域间互通有无、优势互补,建立和健全亚洲供应链、产业链和价值链,使泛亚和亚欧区域合作迈上新台阶,因而得到了“一带一路”沿线各国的积极响应。沿线各国将在交通对接、产业合作、金融合作及国际贸易等方面开展深入交流与合作,这也为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中医药合作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都有中医药或是传统医药的使用历史,具有一定的群众基础,近些年随着中医药货物贸易的不断发展以及中医药服务贸易的兴起,中医药更是成为很多国家的新的经济增长点。借助“一带一路”战略构想的具体实施,中国与沿线各国广泛开展中医药领域交流与合作的前景广阔。
丝路沿线国家以及东南亚的一些国家,十分注重传统医学的保健功能,将其融入旅游、餐饮等行业,吸引了大批国内外顾客,已具有一定规模。
随着全球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各国也面临着老龄化人口带来的巨大压力。例如丝路沿线国家意大利,年龄达到65岁以上约占全国总人口的20%,已成为欧洲第一大老龄国,同时也是继日本之后的世界第二大老龄国。老龄化危机对整个制药行业的发展造成巨大冲击,市场上对老年疾病治疗药物的需求将急剧增加,这为毒副作用较小、以天然药物为主要成分的中医药等传统药物的快速发展提供了巨大的机遇。
“中医药走出去不容易”
虽然“一带一路”战略为中医药国际合作与交流迎来了崭新的历史机遇,但黄振辉直言,中医药走出去面临诸多困难与挑战。
首先,中医药在“一带一路”沿线各国发展不均衡,各国立法及民众认可程度存在较大差异。总体来说,中医药在东南亚地区得到政府及民众的认可度较高,传统医学在东亚及南亚也普遍得到了政府及民众的认可,在中亚、西亚、非洲等地区中医药/传统医药普遍缺乏立法及管理,而欧洲地区对中医/传统医学的管理多以安全性为由,限制性法律法规较多,影响着中医药国际合作的开展。
中医药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明确为立法的国家有新加坡和泰国。朝鲜、韩国、越南传统医学主要来源于我国的中医药学,目前也已被纳入国家法定医疗保健体系。印度、巴基斯坦、斯里兰卡、孟加拉国、缅甸等南亚国家已基本实现对本国传统医学的立法管理。英国是欧洲第一个正在对补充及替代医学立法的国家,然而2011年,英国突然宣布“不再保护中医师头衔”、“中医师作为草药师进行登记注册”,至今中医药立法仍呈停滞状态。意大利、俄罗斯只允许针灸开展医疗活动,但尚不承认中医。捷克、瑞典等其他欧洲国家尚未为中医立法,亦无明确的监督管理机构,只能由有执照的西医师或挂靠在开业诊所、执业医师名下的中医师开展服务。
其次,“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尚缺乏统一的中医药/传统医药相关国际标准及规范。目前,尽管包括“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内的90多个国家制定了植物药注册标准,但整体而言,主要还是参照西药标准而制定的。实践证明,中医药及传统医药相关产品的质量控制、生产工艺、药理毒理、临床评价和产品注册等标准不能完全仿制现代西药和植物药。具中医药及传统医药特点、被国家社会普遍认同的标准规范尚未建立,阻碍了中医药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发展。
再次,“一带一路”中医药国际合作面临着诸多法律障碍和贸易壁垒。许多国家在立法认可和规范中医药及其他国家传统医药时,纷纷利用法律法规,对中医药/传统医药的准入设置各种技术壁垒,使得中医药/传统医药国际贸易在原有困难的基础上,面临着新的障碍。有些国家为保护本国传统医学的发展,出现故意提高进口中药材、中成药、中药饮片等的监测标准,而对国内的中药材等产品方面的监测则较为宽松,如重金属污染及农药残留等问题等,这也对各国间中医药及传统医药交流造成了障碍。
最后,中医药及传统医学知识产权面临威胁。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尤其是东南亚、南亚各国拥有独特的传统医学理论体系、治疗方法及传统医学药品。欧美部分发达国家意识到传统医学天然药物中蕴藏的巨大财富,利用其先进的技术对传统药物进行改头换面,然后再申请知识产权保护,此类生物海盗事件频频发生。如印度用于治愈伤口的植物姜黄及治疗低血糖症的植物苦葫芦在别的国家被授予了专利;我国的青蒿素、六神丸、牛黄救心丸等侵权案例等,给拥有原创传统医药知识产权国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也成为阻碍中医药/传统医学国际合作发展的重要因素。
“中医药可以借此做很多事情”
黄振辉认为借助“一带一路”战略,中医药在国际市场上有着可观的发展前景,“有很多事情都是可以做的”。
第一,继续加强与WHO等国际组织交流与合作。从全球发展范围来看,除西太区外,“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分别位于世卫组织东南亚区域、东地中海区域、欧洲区域及非洲区域,进一步开展同这些区域组织的合作尤为重要。
第二,巩固并拓展与“一带一路”沿线各国政府间中医药合作,开展中医医疗合作、中医教育合作及中医科研领域合作。在推进已签署的各类中医药双边合作协议落实的前提下,可根据丝路沿线各国中医药及传统学特点,有优先开展有针对性的中医药医疗合作、教育合作及科研合作。
第三,扩大“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医药民间合作与交流。目前,广东、广西、云南等省的中医药科研机构分别与泰国、印尼、斯里兰卡、新加坡、马来西亚、阿联酋、法国、奥地利、俄罗斯等国签订了73项中医药合作协议,中医药民间国际合作前景看好。
此外,针灸在国际上备享美誉。通过世界中联与世界针联每年召的中医药针灸国际学术大会、区域性会议和世界中联专业委员会学术会议,推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医药及传统医药民间学术交流,将进一步促进“一带一路”沿线各国中医药国际合作的全面开展。
第四,建立“一带一路”国家传统医学合作机制,重点开展中医药产品和服务贸易。通过“一带一路”沿线各国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方式,协调各国资源和力量,积极扶植和鼓励中医药企业在海外建立研究基地、营销网络,加强中药产品物流国际配送网络建设,举办产品推介会、招商会及展览会,依托商会、协会等中介机构,实施出口代理等手段,扩大中药的货物贸易,拓展国外中药市场。并联合“一带一路”沿线各国建立稀缺濒危传统药资源保护预警系统,实现优势资源互补。
第五,联合丝路沿线各国,共同制定并推广中医药与传统医学国际标准,并开展传统医学知识产权保护合作。目前,传统医药知识产权受到侵害是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尤其是东南亚、南亚各国所共同面临的严峻问题。我国可进一步倡导“一带一路”框架下沿线各国传统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形成传统知识产权联合保护机制。同时推动传统医药相关标准的联合开发与制定,率先倡导“一带一路”沿线各国制定统一的传统医药标准,建立传统医药国际标准化信息交流渠道,推进传统医药国际认证认可体系建设。引导建立国际社会能够接受和认可、适合中医药特点和各国(地区)具体情况、包括疾病诊断、治疗方法、疗效评价、质量控制等在内的传统医药医疗、保健、教育、研发和生产的国际标准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