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鼓励发展面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电子商务合作,扩大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点,建立政府、企业、专家等各个层面的对话机制,发起和主导电子商务多边合作,力争国际电子商务规制制定的主动权和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话语权。
跨境电商可以理解为“互联网+外贸”,不同国家或地区间要素禀赋及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是跨境电商或外贸发展的根本动力。在经济新常态下,蓬勃发展的跨境电商将助力“一带一路”成为经济新动力。
政策利好跨境电商助力“一带一路”
《意见》提出,通过加强电子商务国际合作,提升对外开放水平。提升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效率。积极推进跨境电子商务通关等关键环节“单一窗口”综合服务体系建设,简化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货物通关流程。探索建立跨境电子商务货物负面清单、风险监测制度,以及建立跨境电子商务及相关物流企业诚信分类管理制度等,推动电子商务走出去。抓紧研究制定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指导意见。
从2012年底国家发改委、海关总署批复同意上海、重庆、杭州等五城市作为跨境电商试点至今,已有14个城市获得跨境电商服务试点资格。为支持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2013年3月外管局公布了《支付机构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试点指导意见》。2013年7月国务院推出外贸“国六条”,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促进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发展。2014年2月海关总署增列“跨境电子商务”编码。2015年3月杭州获批成立中国首个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该试验区的发展将为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成熟经验。
跨境电商助力“一带一路”贸易畅通
2015年3月,由发改委、外交部和商务部联合发布的《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愿景与行动》文件提出,共建“一带一路”合作重点为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和民心相通这“五通”。
在贸易畅通当中,强调拓宽贸易领域,优化贸易结构,挖掘贸易新增长点,促进贸易平衡。并特别提出要创新贸易方式,发展跨境电子商务等新的商业业态。
数据来源:中国经济信息
跨境电商成为“一带一路”经济增长新动力
跨境电商主要分为跨境B2B平台类、跨境电商B2C平台类和跨境B2C零售三大类,而后者又可以分为跨境B2C零售类和垂直类电商。据商务部统计,2014年我国跨境电商企业超过5000家,境内通过各类平台开展跨境电商的企业超过20万家。2014年我国电子商务规模12万亿,增速超过23%。其中,跨境电商规模4万亿,同比增长31%,占进出口总额的15%,增速远远超过了外贸增长速度。
跨境电商目前以出口为主,占比86%,其中除美欧等贸易伙伴外,“一带一路”沿线的东盟、俄罗斯、印度等新兴市场逐渐增多。美国、欧盟、东盟三大贸易目的地占比17%、15%和11%。
跨境电商不仅有利于中国制造走向世界,而且有利于我国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产品进口。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推进,从我国的义乌、重庆等地直接开往欧洲的“义新欧”、“渝新欧”等班列超过13个,出口到“一带一路”沿线欧洲等地的返回班列将有助于促进欧亚非等国商品进口到中国。
总之,跨境电商的发展不仅能够在促进“一带一路”贸易便利化水平和提高贸易畅通当中发挥重要作用,而且可以促进我国进出口贸易的均衡发展。这不仅有利于加快我国经济增长,而且能带动和提升沿线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增长,进而成为拉动全球经济增长的新引擎和新动力。(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研究员
合作研究部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