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载,2000年,父亲和继母离异后,成都市民周女士的家中只有父亲和自己。上个月,70多岁的父亲去世,留下总共只有410元存款的存折。银行告诉她,要把这一笔存款取出来,她需要证明自己是唯一的合法继承人,这需要到公证处开具《继承权公证书》。在社区、街道办、派出所、民政局、父亲生前的工作单位、公证处等七八个地方,来回奔波了一个多星期后,周女士被告知,开具一份《继承权公证书》的费用需要200-400元。
只取区区410元,竟然如此大费周章。但是,如果理性分析,银行的要求或许并非没有道理。周女士取款遇到麻烦,直接原因或许正在于没有掌握存折密码。没有密码,没有授权委托书,连书面遗嘱也没有,周女士要想独自将父亲名下的存款取出,就需要证明自己具备相关权利与资格。这个权利来源于她对存款的继承权。她必须证明父亲已故,并且要么证明她是唯一继承人,要么证明其他继承人均同意其单独行使共同的继承权。
可见,虽然只是要取区区的410元,但在法律上也并非随随便便的事情,背后的法律关系并不简单。如果没有相关权利证明,银行就让客户将他人名下的存款取出,将来很可能发生纠纷,银行可能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为了证明自己有权将已故亲属的存款取出,实践中,一般有两种操作方法。一种是通过法院,一名继承人将其他继承人诉至法院,以调解或者判决方式,将这笔遗产的继承份额确定下来,然后,再拿着法院生效文书去找银行或者申请法院执行,最终取得存款。法院收取的诉讼费只有50元,如果调解的话,还能减半。可以说,这种方式相对便捷。而该事件中,因父亲并没有其他继承人,周女士难以启动诉讼程序。因此,只能以公证的方式。事实上,这起事件也间接提出了疑问,公证程序是否过于繁琐,收费是否并不合理?
最近,“证明你妈是你妈”的奇葩事件与相关命题引发各界广泛讨论。要解决好这个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难题,实际上须分为两个子命题进行破解。一是放权,减少不必要的相关证明要求。二是简政,在确实有必要让群众证明相关法律事项时,也须减少相关证明程序与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