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中要求,探索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创业、离岗创业有关政策。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曾湘泉表示,这一举措与30年前允许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停薪留职”下海经商本质上是一致的,都是对体制内人员走出去创业给予政策支持。 《意见》指出,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就业总量压力依然存在,结构性矛盾更加凸显。必须着力培育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引擎。 曾湘泉认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仅仅靠大学生是不够的,体制内有工作经验的科研人员加入到创业潮中将大大提高创业成功率,也将成为中国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 《意见》提出,对于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的,经原单位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原单位应当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创业的实际情况,与其签订或变更聘用合同,明确权利义务。 此次优惠政策,无论是停职时间还是待遇上都优于1983年。1983年规定停薪留职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年,此次为3年。1983年明确规定停薪留职期间,不升级,不享受各种津贴、补贴和劳保福利待遇;此次则明确规定离职创业人员享受职称岗位晋升和社会保险的同等待遇。 曾湘泉认为,当年中关村大街上校办企业能够发展成高科技公司,停薪留职这一政策功不可没。当前情况与30年前已经不可同日而语,即使政府出台这些优惠政策,科研人员是否愿意下海创业仍然是未知数。 “现在创业的门槛已经非常高了,企业竞争压力也非常大,再加上优秀的科研人员在体制内待遇也不错,创业的风险和收益之间存在巨大的机会成本,这些都是阻碍他们下海创业的因素。”曾湘泉说。 曾湘泉也表示,正在进行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是一项对于促进科研人员离岗创业非常重要的改革。如果政策对于“中人”的养老保障的安排是合理的,他们可以带着养老金离开体制,就会大大减轻这些人对于养老方面的忧虑。 《意见》提出,坚持扩大就业发展战略,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运行合理区间的下限,将城镇新增就业、调查失业率作为宏观调控重要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 (摘自《第一财经日报》作者郭晋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