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最终的目的是让企业的市场主体身份回归,也就是说企业该承担什么责任就承担什么责任,而不是政府越俎代庖,充当守门员的角色。记者在各地调研后了解到,基层干部和专家更关注改革启动后能否发挥成效,他们认为应关注以下问题: 放松管制同时要加强服务。目前的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在释放“放松管制”的有限政府理念的同时,还应重视“服务为本”的服务行政的理念,服务和指导性的工作要完善。 证照分离后防止管理缺位。如果登记部门不在行政监管的开端、市场活动的入口进行把关,而审批部门的监管力量没有充实、管理职能没有跟上,就难免形成监管的空白地带。“宽入”的目标达到了,如果管理措施不完善,后续监管缺位、失位和不到位的情况就会逐渐显现。 监管方式、重心变化。从以前的文件审核,到现在的现场监管,从以前的“等人敲门”转变为 “出门找人”,执法人员和文员的比例要发生变化,更多现场监管,更多巡查。 基层干部和专家认为,改革成功与否还有一个重要的基础,即建立市场主体的信用管理体系。也就是在改变以往“重审批轻监管”的模式和单纯依靠行政手段实施监管的方式,用加强信用监管的方式促进市场的诚信经营。对守信行为加大激励机制,促进其做大做强;对失信行为共同采取措施,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运用信息公示、协作配合、激励约束等手段,构建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管模式,最终实现“严管”的目的。 但是记者调研中了解到,目前不少地方政府还没有建立真正统一的企业数据库,缺乏共享的信息平台。“铁路警察各管一段的问题还存在。” 目前全国各地正在推进的市场监管机构改革,从执法主体到法律程序文书逐步统一,证照合一也已经在部分地区先行先试,大市场监管的格局正在初步形成。 但是除了基于政府部门的内部信息共享、结果互认,还应建立基于外部信息检索、统一发布的信用公示平台,在这基础上建立的市场主体的大信用管理体系,才是商事登记“宽入”与“严管”的桥梁,是改革顺利推进的保障。 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正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党组书记、局长张茅所说,在放宽市场准入的背景下,信用约束尤为重要,信用体系建设刻不容缓。一是牢固树立信用意识。引导全社会自觉遵守诚实信用和公序良俗原则,抵制违背市场竞争原则和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二是创新信用监管方式。推动信用监管、行为监管、综合执法、社会共治一体化,坚持褒扬诚信与惩戒失信并重,将市场主体的信用状况与其品牌声誉紧密结合,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企业诚信经营。三是强化信用约束机制。要认真实施国务院颁布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建立健全企业信息公示制度,严格落实企业信息公示、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等制度,强化信息公示、信息共享、信息约束,完善信用约束机制,真正实现“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让守信者一路畅通”的严管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