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近日经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强化了食品安全刑事责任的追究等处罚措施,被称为“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 现行《食品安全法》自2009年颁布实施以来,我国食品安全形势日趋严峻,各种恶性食品安全事件屡有发生。为破解食品安全监管难题,有必要建立最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对食品安全法进行大修,打上法律补丁、补上法律短板。 新修改的食品安全法彰显严惩重处原则,强化刑事责任追究,新增行政拘留的处罚。首先要求执法部门判断违法行为是不是构成刑事犯罪,如果构成犯罪,就直接由公安部门进行侦查,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不构成刑事犯罪的话,才由行政执法部门进行行政处罚。此新规充分体现了严厉处罚的原则,也回应了广大社会公众的关切。 新法还提出,对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管理工作。此外,针对有些违法者“怕关不怕罚”的情况,新法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经营病死畜禽、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等屡禁不止的严重违法行为,增加了行政拘留的处罚。 新法对一些食品违法行为处罚的额度大幅度提高。比如对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等违法行为,现行食品安全法规定,最高可以处罚货值金额10倍的罚款,但新修改的食品安全法就规定最高可以处罚货值30倍,处罚的幅度有大幅度的提高。 新食品安全法对重复的违法行为增设了处罚的规定。针对多次、重复被罚而不改正的问题,新食品安全法增设了新的法律责任,要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在一年内累计三次因违法受到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给予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的处罚。并且,对非法提供场所的行为增设了处罚。 “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已经出台,立法问题解决之后,至为关键的就是执法问题。相关食品安全执法部门必须从人力、物力、技术等方面,进一步充实执法力量和创新执法手段,满足繁重的食品安全执法任务需求,以确保新法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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