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4月24日发布修订后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2号》,扩大募集配套资金比例,进一步加大并购重组市场化改革力度。“调整主要是便利企业报审募集配套资金,这将进一步发挥资本市场促进企业重组的作用,加大并购重组融资力度,提升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说。
修订后将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募集配套资金的比例从25%扩大到100%,在该范围内由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进行审核;超过100%的,由发行委员会审核。
关于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修订后的《意见》明确,募集配套资金还可用于:支付本次并购交易中的现金对价;支付本次并购交易税费、人员安置费用等并购整合费用;标的资产在建项目建设等。
此外,募集配套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的50%;并购重组方案构成借壳上市的,比例不超过30%。张晓军说,《意见》发布后,以重组项目是否经证监会受理为限,已经披露重组预案尚未经证监会受理的重组项目,上市公司要增加募集配套资金金额的,可以重新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程序,修改方案,不需重新锁价;已经证监会受理的项目,上市公司要增加募集配套资金的,视为新方案,需重新履行决策程序并重新锁价。
而针对当前市场违法违规易发多发态势,证监会昨日也宣布,在强化常规方式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决定近期部署开展“2015证监法网专项执法行动”,集中力量对市场反映强烈、严重危害市场秩序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实施专项打击。
昨日,证监会已经部署了第一批集中打击的案件,主要针对五类违法违规行为:一是并购重组过程中上市公司及并购对象的财务造假、舞弊行为;二是以市值管理名义内外勾结、集中资金优势和信息优势操纵市场行为;三是与多种违法违规行为交织的及新三板市场发生的内幕交易行为;四是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行为;五是集中资金、持仓优势操纵期货交易价格行为。下一步,证监会还将针对IPO、并购重组、新三板、中介服务等特定领域开展专项打击行动。
同时,证监会昨日还发布了《关于加强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拟进一步加大对新三板市场的监管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