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4日下午15时许,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规定禁止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等国家规定的农作物。
4月24日下午15时许,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规定禁止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等国家规定的农作物。
此前,提交大会审议的三审稿中针对农药的提法是“国家鼓励和支持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动剧毒高毒农药替代产品的研发和应用,加快淘汰剧毒高毒农药”,同时“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
对三审稿,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代表提出,农药使用对食品安全关系重大,应当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强化对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的监管,逐步扩大禁止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农作物范围。
因此,上述规定又更严格了一些,改为“国家对农药的使用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加快淘汰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推动替代产品的研发和应用,鼓励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同时“禁止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等国家规定的农作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