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广东、天津、福建自贸试验区统一挂牌,标志着三大自贸试验区正式启动建设。同一天,广东、天津发布自贸试验区管理试行办法,进一步明确细化管理体制、投资管理、贸易便利化等事项。福建发布了自贸试验区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三地自贸试验区成立之后的首批创新举措在当天密集落地。
广东省省长朱小丹在21日挂牌仪式之后的自贸试验区新闻发布会上透露,目前共有6500多家企业入驻自贸试验区。他还表示,自贸试验区成立后,下一步要开展的重点工作之一就是推进粤港澳经济深度合作。
广东省政府21日发布的《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试行办法》,提出省政府成立自贸试验区工作领导协调机构,设立自贸试验区工作办公室。并就投资管理、贸易发展和便利化、自贸试验区功能集成、综合管理与服务等方面做出细化。
记者注意到,广东自贸试验区管理试行办法明确“投资者在自贸试验区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可以自主约定营业期限”“在自贸试验区建立货物状态分类监管制度,推行通关无纸化、低风险快速放行,促进新型贸易业态发展”等。此外,挂牌仪式上还启动了包括海关快速验放新机制等十项创新业务。
根据天津市政府发布的《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办法》,天津设立自贸试验区推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自贸试验区整体改革工作,研究决定自贸试验区改革的重大事项。同时设立自贸试验区管理委员会,具体统筹协调、组织实施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任务。该办法同时也在投资开放与贸易便利、海关和检验检疫监管创新、金融服务创新等方面做出具体安排。
天津自贸试验区首批创新举措也开始落地。例如天津检验检疫局首批公布实施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全球维修产业监管等12项检验检疫创新制度。天津自贸试验区管理试行办法还明确“自贸试验区推进利率市场化,在区内开展大额可转让存单发行试点”“自贸试验区开展人民币资本项目限额内可兑换试点”。
《经济参考报》记者从福建省政府官方网站获悉,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21日印发《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该办法明确,自贸试验区福州、厦门、平潭片区管理委员会分别对注册在区内的地方企业实施的省级权限内的境外投资一般项目,实行备案制管理。
商务部网站21日消息,商务部已于本月初印发《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在总结上海自贸试验区的基础上,做出进一步改进,例如将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备案与企业设立或变更的登记环节脱钩,即不以备案作为登记的前置条件;引入信息报告制度;细化对外商投资的监督检查要求等。
商务部外资司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上述制度安排,旨在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推进外商投资管理制度改革,在自贸试验区内进一步提高外商投资便利化程度。专家表示,自贸试验区管理试行办法为区内的改革创新提供了政策框架和指引。后期落实还要涉及到多个工作部门,要多学习上海自贸区已有经验,尽快让这些举措落地,并在更大范围内推广,形成更高水平开放的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