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接受了记者的采访,针对日前证监会通报融资融券业务开展情况并提出的七项要求,邓舸表示通报是对现有规定的重申和提醒,旨在促进融资融券业务规范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没有新的政策要求,市场不宜过度解读。
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接受了记者的采访,回答了相关问题,以下是这次采访的主要内容:
问:近日,证券业协会、基金业协会、上交所、深交所联合发布《关于促进融券业务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该通知是否是鼓励卖空,打压股市?
答:这是误解误读。融券交易是境外市场普遍采用的一种成熟的交易机制,它具有减缓市场波动、发现市场价格、对冲市场风险等作用。我会2006年制定并于2011年修订的《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就规范和发展融资融券业务提出了要求。近年来融资业务快速发展,而融券业务发展缓慢。2014年新“国九条”明确提出,要健全市场稳定机制,完善市场交易机制,丰富市场风险管理工具。4月17日,证券业协会等四家自律组织联合发布《关于促进融券业务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是落实新“国九条”要求的举措,目的是促进融资融券业务平衡发展,健全市场交易机制,维护市场稳定健康发展,不是所谓的鼓励卖空,更非打压股市,请正确理解,不要误判误信。
问:近日,证监会通报融资融券业务开展情况并提出七项要求,是否要限制融资业务发展?
答:4月16日,我会通报了近期检查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这是我会开展证券公司现场检查后,按照程序进行的例行常规工作。《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对证券公司依法合规经营、加强风险控制、强化客户适当性管理已有明确规定。通报所提出的七项要求,是对现有规定的重申和提醒,旨在促进融资融券业务规范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没有新的政策要求,市场不宜过度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