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明确分类经营具体标准及业务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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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行业正面临新一轮洗牌。《经济参考报》记者日前从多家信托公司了解到,此前备受关注的《信托公司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已下发至各大信托公司,并要求4月20日前集中反馈到信托业协会处。业内专家称,《条例》将很快落地,未来严格的“扶优限劣”规定必将刺激信托公司“拼命”保级。
“我们已于上周末接到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现在正协调相关业务部门进行研究。虽然对《条例》早有预期,但对其中的信托公司分类监管的门槛等细节及融资类资本杠杆率的要求还是感到意外。”北京某信托公司内部人士13日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说,《条例》预示着未来监管部门将逐步理顺信托业进入和退出标准和条件,改变只进不出的行业现状。
记者拿到的材料显示,《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信托公司根据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水平等标准分为成长类、发展类、创新类三类,按分类经营原则开展业务”。其中,成长类公司只能开展受托办理单一资金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及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等业务,集合资金信托将不在此列。创新类公司除了可以进行发展类信托公司的业务,还能够将信托财产投资于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开展受托境外理财业务,发展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业务。此外,创新类公司还可以申请发行金融债和次级债,这将打破信托公司不能负债经营的传统监管要求。
华融信托研究员袁吉伟认为,新规首次明确分类经营的具体标准及业务范畴,将业务范畴与风险、资产管理和合规水平相对应,有利于合理分配监管资源。但从目前行业情况看,受到信托法律法规不健全等影响,各类财产权信托很少,信托公司主要收入来源仍为资金信托,尤其是集合资金信托。如果只开展单一资金信托,那么成长类信托公司生存将面临很大问题。分类经营后,信托公司经营分化问题将会更加突出,有利于做大做强。当然,经营分类是以监管评级为依据的,目前新的监管评级体系依然在制定中,预计上半年正式发布。
记者了解到,《条例》的另一个亮点是,加强了信托公司的业务风险监管,首次提及“杠杆率”和“风险集中度”,如“净资产与全部融资类单一资金信托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5%”“净资产与全部融资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12.5%”。
“杠杆率是监管部门控制信托公司业务风险的又一重要指标,之前监管部门要求集合资金信托中的贷款信托占比不超过30%,不过实际执行并没有如此严格。”袁吉伟说,未来杠杆率指标对于融资业务占比较大的公司冲击更大,将倒逼其转型。
“即将进行的评级分类界定经营范围,击中了信托公司业务发展的要害,将引起行业重新洗牌。”一不愿具名的信托人士说。他认为,这份提交至国务院层面的规章,是信托业目前最严厉的制度文件,将促使强者愈强,弱者愈弱。
“接下来各大信托公司,不管是通过严控风险,还是疯狂增资扩股,都必将拼命保住发展类或创新类的级别。”上述人士认为,鉴于过渡时期,68家信托公司中大部分可能还是将归于发展类公司,成长类公司不会很多,至于可以发行股票和债券的创新类公司也将被严格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