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梅股东“斗法”仍在升级。稍早之前,上海新梅发布公告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于3月26日收到上海开南方面提交的两份《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受理通知书》复印件,但截至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闸北区人民法院送达的相关司法文书。 据悉,兰州鸿祥等一致行动人于3月18日向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提起撤销上海新梅董事会通过的不将《关于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免去林燕女士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以及《关于选举崔皓丹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三个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诉讼。3月24日,兰州鸿祥等一致行动人再次向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提起了撤销上海新梅股东大会做出的《关于聘任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2014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的诉讼,并于3月26日收到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对上述两个案件的受理通知书。兰州鸿祥等一致行动人表示,上述案件将于4月23日开庭。 由于2014年年中被兰州鸿祥等一致行动人违规举牌,兴盛集团失去了对上海新梅的控股优势,沦为第二大股东,但上市公司董事会仍处于兴盛集团的控制之下,双方围绕上海新梅控制权展开了近一年的博弈。在今年3月23日的股东大会中,上海新梅董事会以上海开南方面尚未提供任何监管部门出具的关于能够证明其已改正违法行为的相关文件为由,剥夺了其表决权,此举引发了证券市场乃至法律界的巨大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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