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论了几年的不动产登记,随着国务院法制办于2014年8月15日公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而开始推进。纵观这个征求意见稿,可以得出的结论是,它对房价的影响不大,或者说,甚至根本影响不到房价的走势。 1、不动产登记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我们看到,不动产登记的范围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筑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这份《征求意见稿》刚刚在征求意见的阶段,就列出多达10个方面的内容,这些内容,有些是一直在做,只是没有在不动产登记这个大概念下。而如果把这些都归纳在不动产登记范围内,在组织建制、权属划分、年限确认等方面,按照中国的办事效率,就有一个比较长的过程。为了配台这个登记,有些地方已经成立不动产登记局。 2、不动产登记对房价的影响微乎其微。《征求意见稿》列举了10个方面的登记内容,详细看一看,住房登记在里边只是一个并不占主要成分的内容。由此可以看出,国务院法制办对不动产登记的把握,是从更高的层面来处理的,其考虑的是对整个国土、海域、山林的宏观清晰,以及据此从技术层面做出规定。那种认为房价将因不动产登记的推出而大幅跌落的想法,显然是不会有结果的。中国房地产市场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其间的起起落落已经孕育了它的市场基因,市场将是决定房价走势的主要因素。需求决定价格,这在房地产市场将成为共识。那种总想用权力、政策以及调控来左右市场、影响价格的想法,今后会越来越被市场证明是错误的。 3、走向规范,将是实行不动产登记的历史成果。新中国建立60多年,中国的不动产概念虽不清晰,但也没有出什么大乱子。土地国有,这早已不是什么需要争论的话题。这次提起不动产登记,只是把我们既有的不动产权属范围进行梳理,从而在管理上更加规范。不动产登记的最根本作用,是从法律上保护不动产人的财产权利,立法目的是非常明确的。从这个意义上说,不动产登记十分必要。 (摘自《中国产经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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