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财政部、水利部今日联合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的实施意见,提出明确参与范围和方式、完善优惠和扶持政策、落实投资经营主体责任、加强政府服务和监管等要求。
意见指出,除法律、法规、规章特殊规定的情形外,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一律向社会资本开放。只要是社会资本,包括符合条件的各类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以及其他投资、经营主体愿意投入的重大水利工程,原则上应优先考虑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和运营。鼓励统筹城乡供水,实行水源工程、供水排水、污水处理、中水回用等一体化建设运营。